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关于2017年12月29日至31日和2018年柜台业务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中债字〔2017〕183号),现将我行2018年记账式债券柜台业务和储蓄国债业务节假日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记账式债券柜台业务节假日期间休市安排
(一)“元旦”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日,休市四天。
(二)“春节”
2018年2月14日-2月21日,休市八天。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正常办理业务。
(三)“清明节”
2018年4月4日-4月7日,休市四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办理业务。
(四)“劳动节”
2018年4月28日-5月1日,休市四天。
(五)“端午节”
2018年6月15日-6月18日,休市四天。
(六)“中秋节”
2018年9月21日—9月24日,休市四天。
(七)“国庆节”
2018年9月30日—10月7日,休市八天。9月29日(星期六)正常办理业务。
二、储蓄国债业务节假日期间安排
法定节假日,我行照常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业务,如法定节假日为发行期,除办理上述业务外,同时办理开户和发行认购业务。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