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标准定义
单位委托贷款是由单位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设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服务。
二、业务特点与优势
1.为您提供合法、规范的融资方式
单位委托贷款是实现不同行为主体之间融资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我国《贷款通则》中对贷款人资格的限制使得委托贷款成为企业之间融资的合法、规范的融资方式。
2.助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融通
单位委托贷款可以实现委托方对资金管理的需要,特别适合于集团公司内部。它利用银行现有网络以及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合法资格,控制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向,调剂集团内部的资金余缺。
3.为您增加投资理财方式
单位委托贷款可以为委托方提供一种投资方式,它能为委托方带来利息收入,可以作为委托方投资组合中的可选工具。
4.为您开辟融资渠道
单位委托贷款是借款企业获得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与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从银行贷款融资相比,对借款企业的限制较少,对借款企业的经营、信息披露也无硬性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长期承担着代行财政的职能,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委托贷款均通过建行发放,这使得我们在委托贷款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了大量的政府、事业单位客户资源,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细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产品服务对象
具有来源合法且能自由支配资金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渠道及网络
建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各级分支行及具有办理单位委托贷款业务资格的营业网点。
五、客户流程
1.业务申请
委托人提出委托贷款申请(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根据经办行要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2.协商条款
经过经办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方与经办行、借款方商讨协议、合同条款。
3.签订合同
在经办行报有权行审批同意后,委托人与经办行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开立账户
委托人在经办行会计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并存入足额的委托资金。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息。
5.费用收取
根据约定的手续费支付条款,委托人和/或借款人持协议、合同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到经办行会计柜台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6.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人向经办行发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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