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者的目的不同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寿险产品则是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二) 参与主体不同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企业职工作为受益人,以《信托法》和受托人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通过分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托管职能,依据《合同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最终承担者。而商业寿险产品参与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立合同关系,受《保险法》约束。
(三) 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企业年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必然措施。而商业寿险产品一般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四) 投资范围不同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而商业寿险产品投资范围相对狭小,只能是银行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对其长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