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办理公积金龙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负责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政策精神,本着方便职工、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批量办理公积金龙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保证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的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正确无误。因甲方提供的职工个人信息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指定经办人专门负责公积金龙卡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3、甲方经办人应携带本协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公章、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约定地点办理本单位职工公积金龙卡的申领工作。
4、甲方应妥善保管从乙方领回的公积金龙卡,并在领取一周内将公积金龙卡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不得委托第三人转交职工本人,职工本人领取时在乙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制卡表》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完成发放后三日内将该表交回乙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将公积金龙卡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的,甲方经办人可在六个月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退卡情况说明书,将卡片交回乙方。
5、甲方应妥善保管职工公积金龙卡,如遇毁损、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应及时做好毁损、丢失的公积金龙卡登记工作并及时报乙方备案。
6、甲方领回的公积金龙卡均为未激活卡,甲方应明确告知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
7、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公积金龙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甲方通过批量办理公积金龙卡业务违法、违规使用公积金龙卡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领取的公积金龙卡卡号负有保密义务,因甲方工作人员利用、泄露本单位职工卡号、给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因甲方错误发放公积金龙卡,导致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职工公积金龙卡的制作。
2、乙方负责提供登记职工信息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制卡表》,以便于甲方向职工发放公积金龙卡时核实。
3、乙方应认真核实甲方经办人身份,确保公积金龙卡的领取无误。
4、乙方按照中心提供的批量办卡资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不得随意更改资料。因乙方擅自修改中心提供资料导致开卡错误或开卡失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成功开卡后,及时通知甲方领取公积金龙卡,并履行重要物品交接手续,甲方经办人需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
6、乙方应对甲方交回的无法交付职工的公积金龙卡,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共同核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