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龙卡准贷记卡积分兑奖活动开始啦!
一、兑奖对象
1.所有建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龙卡准贷记卡主卡持卡人。
2.消费积分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满5000分后方可参加兑奖。
3.同一持卡人同时持有多张准贷记卡的,其消费积分可以汇总计算兑奖。
4.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所持龙卡准贷记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所欠债务未偿还等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领用协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兑奖活动资格。
二、兑奖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六(9:00-16:00),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三、积分规则
1.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期。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2.以下交易不计积分:
①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②购房、购车、批发等大宗转帐性质的交易;
③消费时没有产生商户结算手续费的交易;
④医院、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⑤网上银行交易;
⑥其他中国建设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等。
3.同一持卡人(即同一身份证件号)的不同准贷记卡卡号内的积分可以累加,积分必须达到对应奖品的积分奖品档次方可兑奖。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4.2009-2010年度积分在本兑奖活动结束后自动清零。
四、积分兑奖标准
同一持卡人2009-2010年积分累计达到5000分后方可参与兑奖。具体标准如下:
上述积分礼品均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除礼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外,均不允许换货;持卡人所兑换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将向持卡人告知礼品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礼品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兑奖方式
1.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和需要兑换积分的本人名下的准贷记卡到崇文区西打磨厂街1号二层建行北京市分行准贷记卡积分兑奖处兑付,逾期不兑付。部分礼品限量兑换,先兑先得,兑完为止。
2.积分兑奖允许代领,但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署的委托代领授权声明和对龙卡准贷记卡(卡片背面需有被代理人签字)。主卡持卡人兑领附属卡积分情况不视为代领。
六、积分查询
1.电话查询:客户致电95533转人工受理后,由后台人员在下一个工作日主动联系客户告知;
2.柜台查询:兑奖期间,客户可在兑奖指定地点柜台查询。
七、重要声明
1.龙卡准贷记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兑奖活动,在兑换取得礼品之前并不构成持卡人的资产,也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回馈方式。
2.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礼品供应商之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
3.客户通过建行其他自助渠道自助查询到的积分如与指定积兑奖柜台查询到的积分不一致,以指定积分兑奖柜台查询到的积分为准。
八、修改及终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保留对积分规则、兑奖活动的解释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累计计算、礼品及兑换标准),并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注:24小时服务热线:95533;
查询网址:进入建行主页www.ccb.com后点击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