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鑫享事成”2019年第165期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AH0720190Y0100165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010519008804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目标客户 |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两盏警示灯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产品募集上限为3亿元,不设下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
4.10%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认购期 |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6日 每天21:00至23:30 在上述认购时段内,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购买本产品; |
产品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产品成立日 |
2019年6月18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120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到期日 |
2019年10月16日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算投资收益或利息。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5万元 |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
个人客户:1000元的整数倍 |
单个客户认购、持有上限 |
个人客户:500万元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销售区域 |
本期产品在安徽省范围销售 |
其他 |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3亿元。如本期产品在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本期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3.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客户认购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期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产品销售费0.10%/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如剩余收益率为负,则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部分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与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本期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规模的0.05%/年、产品销售费为产品规模的0.10%/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的浮动管理费用;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
3.测算示例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以每笔基础资产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基础进行计算(但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预期年化净收益率受市场变化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4.25%。若经管理,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产品销售费0.10%/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
1.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4.1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
2.剩余收益率如等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4.1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剩余收益为负时,客户将面临部分本金损失,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0,000.00元,本期产品期限为120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收益为:
客户收益=50,000.00×4.10%×120÷365≈673.97(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提前终止
(一)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4.10%,则客户收益为:
客户收益=50,000.00×4.10%×20÷365≈112.33(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客户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七、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网站(http://www.ccb.com/ah/cn/index.html)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正常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成立权,则需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行使提前终止权、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提前终止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乾元-鑫享事成”2019年第165期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120天(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两盏警示灯 |
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客户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期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期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期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期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期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期产品相关风险。)
年月日 |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