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鑫享事成”2016年第157期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AH072016157000Y01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010516004553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目标客户 |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两盏警示灯)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产品募集上限为1亿元,不设下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
3.5%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认购期 |
2016年7月12日9:00至2016年7月14日17:30 1.在上述认购时段内,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2.在上述认购时段内,客户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购买本产品,具体购买时间以 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
产品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产品成立日 |
2016年7月15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94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到期日 |
2016年10月17日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算投资收益或利息。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5万元 |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
个人客户:1000元的整数倍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期产品的所得税款。 |
销售区域 |
本期产品在安徽省范围销售 |
其他 |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1亿元。如本期产品在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本期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3.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客户认购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期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2%/年、产品销售费0.20%/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如剩余收益率为负,则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部分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
本期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规模的0.02%/年、产品销售费为产品规模的0.20%/年。
(三)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
3.测算示例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以每笔基础资产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基础进行计算(但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预期年化净收益率受市场变化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3.72%。若经管理,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2%/年、产品销售费0.20%/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
1.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5%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
2.剩余收益率如等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5%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剩余收益为负时,客户将面临部分本金损失,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0,000.00元,本期产品期限为94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收益为:
客户收益=50,000.00×3.5%×94÷365≈450.68(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提前终止
(一)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3.5%,则客户收益为:
客户收益=50,000.00×3.5%×20÷365≈95.8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客户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七、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正常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成立权,则需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行使提前终止权、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提前终止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