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业务今年实在太不景气了,新产品发不动,我们只能把通道'‘租’给私募机构来完成经营目标。”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部人士日前婉转道出了行业的一个秘密。 据悉,目前公募基金管理的相当部分专户资产,已经借助所谓“通道业务”转托给了阳光私募等其他机构。而上述业务的开展,并不完全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独立性规定。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潜藏的交易、风控等风险,以及昭示的行业发展的不均衡,值得更多人关注。 专户通道“性价比”高 基金专户“通道业务”,指的是那些挂着基金公司专户名号,但产品销售、投资管理、乃至交易都由私募机构来主导的基金专户产品。由于基金公司在其中只承担交易通道的开设工作(诸如股票账户开立、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开立),并不对该产品的投资业绩负责,因此被业内通称为“通道业务”。 与之对应,基金公司在通道业务中一般也只收取百万上下的通道使用费,对该产品的管理费以及业绩激励不会要求过多。“说白了,通道业务中,基金公司就收一个过路费。”上述专户人士称。 阳光私募受限于交易资格,频频寻求“绕道入场”。但为何公募基金的专户频频受到青睐? “专户的性价比还是高。”一些阳光私募机构人士私底下表示,相比较租用信托公司的股票账户,和公募专户进行通道合作有以下好处: 第一,基金专户的账户投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从容进入A股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在交易所买卖债券、进行回购操作、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等常规业务,也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甚至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等。这是一些其他机构提供的账户没有的便利。 第二,由于供应稀缺,信托公司手中的账户资源日益减少,价码甚高,相对而言,基金专户的账户未受限制,因而价格可以有所折扣,“有时百来万就能搞定。” 类似受到青睐的并不止公募基金的专户账户,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也很受欢迎。一些阳光私募人士表示,中小基金公司、中小券商是最优先考虑合作的,“因为,他们经营压力大,价码方面比较好谈。” 缘起专户自管产品艰难 基金人士提及的所谓“卖通道业务”在两三年前并不存在。 当时公募推出专户“一对多”业务不久,产品在市场上炙手可热,诸多公募专户团队厉兵秣马、开疆辟土,发行了大批的股票型专户产品。但是,2011年后市场风云突变,基金专户业绩迅速回落,大批的产品深度跌破面值,银行销售通道和客户纷纷关闭申购之门。进入2011年下半年后,基金专户已陷入股票型产品的发行寒冬。 而此时,以部分阳光私募机构为代表的民间机构,正在积极寻求进入各主要交易市场的“交易通道”。相比较基金专户的“股票型”大流,私募机构数量大、创新也多。结构化、固定收益、套利等产品较多,客户细分的也较广,而此时,基金公司专户所具备的多交易资格的优势被看中,类似合作开始成形。 据业内人士透露,专户“通道出租”业务自2011年起步,在2012年迅速膨胀。截至2012年中,不少基金公司的类似业务规模已经达几十亿之巨,个别产品单个项目规模已经超过十个亿,产品类型五花八门。 潜在风险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业务看似实现了公募基金专户和民间机构“资源互补”,但其实潜藏不少风险,甚至一些业内人士也暗自感叹:“很乱了!”比如,基金专户的交易体系和人员设置上,整体上是服务团队内部导向的。当大量产品和投资指令来自公司体外后,以内管产品为导向的基金专户交易和风控体系,能否从容应付外部压力? 而对照目前正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就可以发现,该办法对于基金公司专户的独立运作、交易公平、诚信合规、防止利益输送等方面都有详细要求。但部分要求在专户“通道业务”的开展中,随着投资和销售主导权外移,已经很难由基金公司完全掌控。 比如办法第三条要求“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第三十一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第三十三条要求“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些业内人士还担心,由于该类产品无论名称上,还是法律意义上,都依然属于基金专户的范畴,如果运作或风控产生瑕疵,出借通道的基金公司仍然难逃连带责任。(上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