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个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设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甲方在乙方指定渠道开立的个人养老金专用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封闭运行,其权益归账户持有人所有,具有唯一性,账户持有人仅可在各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二)开户预留手机号码指甲方在签约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甲方提供由本人所有并实际控制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交易验证码、业务提醒等短信,必要时乙方可用于联络甲方以便核实身份。
第二条 账户开立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请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甲方可通过网点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开户环节符合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立账户:
1.对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个人拒绝出示的;
2.开户人持伪造证件开立账户;
3.不填写个人信息或开户资料虚假,如联系地址为公共场所、电话号码已停机或为空号;
4.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5.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甲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配合乙方开展反洗钱、反赌反诈、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等工作。
(四)甲方保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本人实名办理。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失效的开户信息,或因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而导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进行线上开户绑定账户验证时所提供的本人同名绑定账户、手机号码,须为本人合法所有,并处于甲方有效掌控下。
第三条 账户使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登记税延额度、投资指定养老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待遇领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服务。
(一)根据政策规定,每年个人养老金的缴纳上限为人民币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乙方将按照政策规定的年度缴费额度控制甲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年缴费入金额度。
(二)甲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仅可用于购买监管部门指定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融产品。本账户资金购买的养老金融产品,投资收益只可返回本账户。
(三)当甲方满足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人社部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根据监管规定领取本账户本金及投资收益,且领取资金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如账户持有人死亡,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继承。
(四)在待遇领取阶段,乙方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互联网网站、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六)甲方可通过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入金、购买指定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待遇领取、账户转移、注销账户等业务,上述服务范围及限额根据监管要求及乙方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决定。
(七)甲方保证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合法用途,保证本人使用该账户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第四条 账户管理
(八)密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密码由甲方本人在账户开立或激活时设置,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设置和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凭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渠道办理密码重置。
(九)账户转移。甲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可办理账户转移,需在乙方指定渠道提出账户转出申请,账户转出申请成功后才可在其他银行重新申请账户,之后可申请账户转出划款。提交账户转出申请时,要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没有任何投资理财产品持仓和购买合约(包括在途)。
(十)销户。账户转出或待遇领取完毕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无任何投资理财产品持仓和购买合约(包括在途)、账户资产全部结清、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可注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应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渠道办理。销户后,乙方仍保留对该账户此前及此后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十一)有效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设有效期。
(十二)司法协助。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所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五条 其他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问题,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五)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甲方声明:本人同意通过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方式签约,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甲方承诺:本人(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在电子渠道相关界面点击确认或同意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