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关于明确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依法有序推进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一)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储蓄预先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下同);
- 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原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次如需申请调整,可于2024年10月23日前联系我行转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储蓄贷款,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等非购房用途贷款,以及批量调整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不进行调整;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保持不变。
三、调整方式
(一)根据《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客户意愿,本次采取批量调整方式;
(二)新的利率于批量调整日生效,不溯及过往。
四、操作方法
(一)批量调整前,我行向符合本次调整条件的客户发送利率调整短信,如有反对意见,可在10月23日之前联系我行,未在约定时间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
(二)2024年10月25日前,我行完成批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三)因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及时关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公告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拨打400-611-5588客服热线。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