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2年8月16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函证收件人)集中受理及回函全行各类函证事项,对外出具的询证函回函文本,统一使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专用章”(非电子),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方式
邮寄函证。
三、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由申请人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向银行确认其不掌握的单位客户信息,应在对应证明事项填写“无”。
3.《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填写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如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限等,具体询证项目可疑提交空白内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
4.《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等相关栏位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5.《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6.《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7.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通过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现场跟函方式由账户所属机构在跟函原件上手工填写并回函。
四、业务收费
免费。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业务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022-58086998
投诉电话:022-58086996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6日
附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