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公告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现就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一)账户开立、变更服务
企业申请在我行开立账户、应对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唯一性负责。我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预留印鉴。我行在审批备案后,正式启用企业账户。按照监管要求,我行将开户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开户资料复印件或影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开立企业账户,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如已开立基本账户,需携带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4.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5.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发生变更时,应向我行提出企业账户变更申请。我行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证明文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并变更预留印鉴(如需),我行在审批备案后,正式变更企业账户。按照监管要求,我行账户变更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账户变更资料复印件或影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变更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4.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5.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须变更的预留印鉴、印鉴卡(客户留存联)等。
(二)账户撤销服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我行提出撤销企业账户的申请:1.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3.与我行约定的其他销户情形发生,企业撤销账户,应与我行核对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我行核对无误后,为符合销户条件的客户办理销户手续。我行在审批备案后,正式撤销企业账户。按照监管要求,我行将账户撤销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账户撤销资料复印件或影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撤销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4. 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5.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须变更的预留印鉴、印鉴卡(客户留存联)等。
我行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在企业账户存续期间,按照监管规定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客户风险等情况,采取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等措施。
二、资费标准
对公账户开户费 200元/户
账户印鉴挂失费 对公账户200元/次
账户印鉴变更费 50元/次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我行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
三、办理时限
对于经我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账户开立业务、账户撤销业务,在我行该业务受理时间内,在正式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对于在账户开立业务和账户撤销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超出本行范围内的,本行在制度和能力允许范围内进行协助,配合解决,办理时间不受上述承诺限制,按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四、服务和投诉电话
(一)全国服务和投诉电话
400-611-5588、022-83385588
(二)营业网点服务和投诉电话
天津和平支行:022-58086784(服务和投诉)
天津滨海支行:022-59851709(服务)、022-59851763(投诉)
重庆分行:023-88383025(服务)、023-88283083(投诉)
济南分行:0531-81272125(服务和投诉)
大连分行:0411-88062079(服务)、0411-88062078(投诉)
(三)总部服务和投诉电话
022-58086996
特此公告。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