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出台做好地震灾区信贷工作十大服务新举措

中国建设银行结合地震灾区实际,快速研究并出台针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信贷工作十大服务措施,尽最大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对受灾地区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灾后重建的行业信贷,施行非限制性行业执行准入和审批。对灾区的食品制造、医药、医院、学校、自来水、燃气、水利、农业、公路、铁路、电力生产和供应、通讯设备、建材、教育、医疗等行业,可根据客户情况,暂按非限制性行业执行准入和审批,不受今年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限制。在贷款发放时,可暂不受全行今年行业限额管理限制。

二是对涉及灾后重建计划的道路运输、钢铁、水泥、房地产、建筑,水、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以及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授信额度内中长期信贷业务审批权和非额度授信客户单个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可在原有权限的基础上上调30%,超出分行原权限的业务可由分行风险总监牵头组织审批。

三是对受灾地区所在一级分行辖内的跨区域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可比照区域内集团客户授信限额报批程序执行,即受灾地区辖内的跨区域集团成员单位如有业务需求,可由一级分行组织申报并审定授信临时限额,待集团整体授信限额报批条件具备后,将该临时限额纳入集团授信限额管理。在授信额度分割时,应优先满足受灾地区客户需求。

四是各分行要主动与受灾地区客户联系,了解相关受损情况,及早做好损失评估,并协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建和恢复生产方案,积极了解客户信贷需求。

贷款(含贴现)到期后,对受灾地区不能正常偿还的客户,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反映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因灾情导致借款人违约和还款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对客户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是对总行已经核准的客户退出名单、退出计划,受灾地区在执行中确有困难的,各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六是各分行要加强对平行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恢复重建的贷款项目和客户授信申请,各分行要优先安排人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七是受灾地区客户的中短期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可暂不执行“先评级、后授信、再单笔申报”的程序,直接按信贷业务授权方案报批单笔业务。

八是对于列入政府灾后重建计划的项目,在财政资金尚未到位之前,可发放短期搭桥贷款,相关的信贷管理和审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九是对于灾后重建中发生的物资或劳务交易,需要建设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保证金可根据客户情况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收取。

十是各分行对会形成一定损失的信贷资产,要实事求是分析其损失情况,做好相关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分类结果、应计提减值准备及有关信息整理后及时如实上报总行,总行将在不良贷款控制、减值损失计提、KPI等计划完成情况和经济资本占用考核时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