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行个人贵金属业务2014年清明节假日期间(2014年4月5日至7日)市场安排公告如下:
一、个人实物贵金属业务
个人实物贵金属业务正常办理。具体营业时间以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二、个人账户贵金属及双向业务
个人账户贵金属(账户金、银、铂,下同)及双向业务正常开办,详细安排如下:
1. 2014年4月5日(周六)凌晨4时起,个人账户贵金属及双向业务停止交易;
2. 2014年4月7日(周一)上午7时起,个人账户贵金属及双向业务恢复正常交易。
三、代理个人金交所贵金属业务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公告》,我行代理个人金交所贵金属业务从4月4日(周五)下午15:30起停止交易,15:40停止中立仓申报,4月8日(周二)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