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者,财政部将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事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什么是储蓄国债? 我国的储蓄国债包括哪些品种?
答:储蓄国债(Savings Bonds)是指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方式两种。我国的储蓄国债包括原有的凭证式国债和即将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
问:什么是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有什么特点?该类品种的定位和未来设想是什么?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三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四是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五是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六是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七是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问:为什么要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凭证式国债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投资品种。发行十二年以来,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顺畅的发行网络,在37家承销团成员的8万多个网点均有销售,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就近购买的需要。由于凭证式国债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这种方式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发行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导致凭证式国债发售进度的透明度不高,且发行额度在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间的调剂比较困难,常常出现部分地区的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另一地区的银行尚未完成发行任务的情况。在兑付时,投资者需到柜台办理业务,逾期兑付无额外利息收益。随着国债发行数量的增加、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如何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构建发行品种更加丰富、债权管理更加科学、购买兑付更加方便、任务调剂更加灵活的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国债发行新体系,显得越来越紧迫。针对上述问题,自2003年起,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了储蓄国债创新的研究,通过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投资者的意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中国储蓄国债实施框架。本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为试点,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就是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创新,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将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发行?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除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只开通了部分分行,其余5家银行绝大部分分行都可办理该项国债业务),总计将有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
具体网点开办业务的情况,请投资者就近到上述七家承办银行网点或者拨打各行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各行客户服务电话为: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中国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招商银行95555,北京银行96169。投资者也可拨打中国国债协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10-68081427,010-68081167),询问有关事宜。
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到当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问:投资者怎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投资者可以从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上述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问:怎样对储蓄国债(电子式)进行债权托管和债权查询?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投资人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的债权变更情况,部分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还将为投资者提供专用的国债账户折,可以记录和核对债权变更情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拨打电话:010-66005000),对其前一日的国债持有余额进行复核查询,查询系统每日0时至17时开通。
问: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变现?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属于不可流通国债,符合一定条件的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通过提前兑取的方式变现,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承办银行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金和利息。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的具体条件将在各期发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
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债权作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办理付息和到期兑付业务?
答:由于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投资者无须专门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息和到期兑付业务,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的利息或本金直接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
问:即将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与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相同之处在于:
1.都属于储蓄国债,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2.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和对应品种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水平基本相当。
3.都免缴利息税。
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 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37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答:1.发行对象不同。记账式国债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购买,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2.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3.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
4.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承担了部分价差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可流通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收益是不能预知的,并要承担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做出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而且本金不会低于购买面值(因提前兑付带来的手续费除外),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因此,储蓄国债(电子式)适合注重投资安全、收益稳定的投资者购买。
问:与其他非国债投资品种相比,即将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有什么主要优点?
答: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由于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
2.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电子式)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税后收益;在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3.购买方便,管理科学。本次即将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万多个营业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债权查询和复核查询,管理更加科学、债权更加安全。
4.变现灵活。储蓄国债(电子式)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电子式)作为质押品,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与相同期限储蓄存款在收益上有什么差异?
答:按规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24%,缴税后的实际收益为2.59%。
以1万元为例,在银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税,存款人实得利息777.6元;如果购买票面利率为3.14%(低于储蓄存款名义利率0.1%)的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电子式),每年可获得利息314元,三年总和为942元,高于存款利息164.4元。如果计算国债利息重复投资收益,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累计收益还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