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骗领信用卡诈骗
发布时间:2009-12-21

(四)骗领信用卡诈骗

骗取个人资料申办信用卡 疯狂套现41

在短短9个月之内,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透支额度达41万余元,上海市卢湾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审理判决。

嫌犯沈某此前曾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某区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不到1年,仍不思悔改,反而假冒他人身份办信用卡透支消费。

首先,沈某纠集石某、吴某等人,假冒上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持伪造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在上海市一家人才报纸上刊登虚假招聘广告,骗取众多应聘者的资料。他们利用部分资料制作了假身份证,并凭此假冒应聘人员之名到各大银行共办理了39张银行贷记卡。

20038月到20045月,沈某一伙持冒领的信用卡在当地各大商店、金饰品店及娱乐场所进行透支消费及购买大量黄金制品,再将这些骗购得来的黄金制品低价销售给邹某,共同瓜分所得赃款4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石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06个月。(新闻晨报刊2005-7-28 银联广州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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