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
第一条 龙卡通是龙卡借记卡系列产品之一,遵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和使用,根据龙卡通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龙卡通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和转账支付、账户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龙卡通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卡和IC卡。磁条卡按所属银行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储蓄卡)、VISA卡和MasterCard卡。银联卡(储蓄卡)不设有效期,VISA卡和MasterCard卡有效期为二十年,龙卡通IC卡有效期为十年。龙卡通按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
第四条 龙卡通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结息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 龙卡通本外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子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龙卡通一经开户,即具有本外币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及境外交易功能。持卡人可签约开通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证券买卖等交易功能。
第六条 龙卡通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境外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第七条 龙卡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非实名、不验密、不挂失、不计息,仅用于持卡人小额消费,余额上限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龙卡通在境内ATM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境外交易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龙卡通可联机或脱机使用。VISA、MasterCard龙卡通如因正常受理、结算等原因发生账户欠款,持卡人应尽快还清欠款,发卡银行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透支的利率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条 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龙卡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在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十一条 龙卡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在消费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 通过龙卡通账户发放的个人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办法而确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持卡人因龙卡通卡片到期、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换领新卡须收取换卡手续费。
第十四条 龙卡通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龙卡通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龙卡通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第十五条 龙卡通卡片过期后,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龙卡通可以在柜面使用卡内资金,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龙卡通在卡片过期后或者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通过预约换卡方式换领新卡以及升降级换卡期间在上述渠道可以使用卡内资金。
第十六条 持卡人终止使用龙卡通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手续,并将卡片退回(龙卡通生肖卡除外)发卡银行。
第十七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龙卡通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龙卡通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方式了解其卡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持卡人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需个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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