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不包括商务卡和附属卡),以下简称“持卡人”。
2.本次活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我行系统记录的成功交易时间为准。
3.“手续费7折惠”活动针对全体活动对象,并可与“掌上积分礼”活动同享。
4.“掌上积分礼”活动相关规定
(1)“掌上积分礼”活动仅针对在微信、手机银行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
(2)“掌上积分礼”包括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其中基础积分为分期金额的1倍,于现金分期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计入持卡人积分账户;分期期数为3期额外赠送1倍奖励积分,6期额外赠送2倍奖励积分,12期及以上额外赠送3倍奖励积分,奖励积分于现金分期交易的次月月底前计入持卡人积分账户。
举例说明:如持卡人于1月22日通过微信成功办理1万元现金分期,分期期数为12期,1万基础积分将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计入其积分账户,3万奖励积分将于2月28日前计入其积分账户。
(3)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奖励积分获赠资格,持卡人以其在我行系统登记的证件号码认定。
(4)撤销或提前终止的现金分期交易不参加“掌上积分礼”活动。如持卡人在获得奖励积分后撤销或提前终止现金分期交易,我行将扣回奖励积分。
(5)奖励积分可参加我行信用卡积分换礼活动,具体可兑换礼品可登录积分商城http://jf.ccb.com/查看。
5.现金分期相关业务规定
(1)持卡人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现金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2)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能申请现金分期。持卡人实际可申办金额以建行审批结果为准。
(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持卡人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建行有权立即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持卡人立即偿还全部现金分期资金及手续费。
6.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现金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及获得奖励积分资格,并保留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减奖励积分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7.本业务详细办法以建行网站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