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不包括商务卡),以下简称“持卡人”。
2.建行自2013年5月8日起调整账单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详情见www.ccb.com网站挂网公告。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享受的优惠费率以公告所示基准费率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
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晓并同意遵守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详见建行网站(www.ccb.com)。
5.本业务详细办法以建行网站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相关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