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不包括商务卡),以下简称“持卡人”。

2.建行自2013年5月8日起调整账单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详情见www.ccb.com网站挂网公告。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享受的优惠费率以公告所示基准费率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

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5.持卡人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建行有权立即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持卡人立即偿还全部现金分期资金。

6.持卡人办理各项分期业务前,均应仔细阅读并同意账单分期和现金分期业务的约定条款。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分期付款约定条款。详见建行网站(www.ccb.com)。

7.本业务详细办法以建行网站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相关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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