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购:至旅行社门店选定旅游产品,说明办理龙卡信用卡旅游分期,并签署旅游合同;
2.支付:持龙卡信用卡至收银台,选择分期期数并刷卡;
3.确认:核对分期交易金额、期数、手续费,无误后签字确认。
1.本业务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龙卡人民币信用卡;商务卡除外)(以下简称“持卡人”),主、附卡持卡人均可办理。上海大众龙卡不参与双倍积分活动。
2.本业务的交易在指定合作旅行社中使用由建设银行提供的专用分期POS机上刷卡完成,刷卡的分期交易起点金额为1000元以上(含)。持卡人至凯撒旅游全国各直营门店购买凯撒旅游全线旅游产品(单订机票、单办签证及单订酒店等单项服务除外),均可办理龙卡旅游分期。办理龙卡旅游分期金额不可超过龙卡信用卡可用额度。龙卡旅游分期不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共享,办理成功与否,最终以现场刷卡结果为准。
3.龙卡旅游分期交易1元计1个龙卡信用卡积分,按刷卡分期金额一次性计入等额积分。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成功办理6期龙卡旅游分期可获奖励积分(上海大众龙卡除外),奖励积分为该笔龙卡旅游分期交易额的一倍。时间以刷卡交易日为准。如持卡人签购单记录与银行系统记录不符,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奖励积分将于消费当月过后的两个月内记入持卡人积分帐户中。撤消或退货的分期交易不参加本次活动。双倍积分活动不与同期建设银行其它积分奖励类活动同享。
4.本业务所提供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主卡持卡人使用本人信用卡(主卡)刷卡办理龙卡旅游分期,可免费获赠凯撒旅游提供的以持卡人本人为保险人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具体赔付内容及方式等约定以持卡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
5.本业务所提供的航空意外险,是指主卡持卡人使用本人信用卡(主卡)刷卡办理龙卡旅游分期(旅游团费含机票款且刷卡金额高于机票款),可免费获赠以持卡人本人为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保险保障。航空意外险的保险金额、具体赔付内容及方式等约定以建设银行网站公布为准。
6.建设银行保留拒绝参与套现及违法交易、不良账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的持卡人参与本活动的权利。
7.建设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不是旅游合同关系当事方。合作旅行社负责具体旅游行程安排、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及处理旅游服务方面的相关投诉和责任。持卡人在出行前须与合作旅游社签订旅游服务协议,确认投保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作旅行社与出行人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的与旅游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合作旅行社负责处理解决,与建设银行无关。
8.旅游合同的订立、生效、撤销、退款、理赔等具体办法参照合作旅游社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要求等原因,终止本项业务的办理。
9.本业务详细办法以建设银行网站公布准,其他未尽事宜,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10. 对于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拨打建设银行分期付款服务专线400-820-0008及凯撒旅游服务热线400-606-66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