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客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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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客户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二)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 | |||
(三)银行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有权使用客户资料。 | |||
(四)在得到客户许可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 | |||
(五)即使未得到客户的明确许可,银行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提供客户资料,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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