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客户手机和密码
(一)客户的手机和密码是银行在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
(二)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客户询问其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其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
(三)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密码下(银行处理错误另议)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如果客户手机丢失或密码遗忘,客户应立即与建设银行联系并办理挂失及相关手续,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在手机银行系统的手机挂失不能替代其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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