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将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二、业务介绍 (一)组织形式: 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目前会员中金融类23家、综合类126家、自营类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 交易方式: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 (三)交易品种和价格: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目前,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和AU100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及黄金延期、黄金单月延期和黄金双月延期三个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白银有AG99.9现货交易品种及AG(T+D)白银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 (四)资金清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五)储运交割: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40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六)认定质验: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权威质检机构对交易产品质量行监督,对质量纠纷进行检测和仲裁。 (七)税收: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金企业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铂金,免征增值税;用金企业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铂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收机关按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商业银行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九)系统服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资料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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