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思想是:在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参与原则。在我国,是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自愿行为,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决定,这可以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的效益分配与管理,能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个人账户原则。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统一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缴费积累具有私人产权性质和继承性。个人账户管理方式意味着,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属于个人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前依法“锁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3、信托原则。企业和职工与计划受托人之间建立信托关系,依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组成的理事会,也可以是一个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计划受托人承担最终责任,自己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和账户管理等职责,如果受托人缺乏基本条件和管理能力,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但是基金托管人职能必须对外委托。管理服务机构接受计划受托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服务。
4、市场化管理原则。市场化管理是指由政府制订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并从外部实施监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包括基金筹集、投资、给付和账户管理等职能委托外部管理服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只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工作,不干预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过程。市场化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竞争性领域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效率。
5、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同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因劳动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贡献较大的或者特殊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缴费标准。同时,不同职工或企业的企业年金待遇也因投资收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企业年金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挂钩,能够促进职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提高劳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