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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贷款管理新要求

发布时间:2003-10-14
 

----日前,银监会宣布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取消现在并存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银监会近期重大举措中的关键一环,解决了目前贷款分类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给银监会下一步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工作铺平了道路。同时,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有利于银行业的长期发展。

----据悉,银监会正在对人行2001年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拟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实施的通知》。《通知》正式下发后,将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构成一定的影响。

----据了解,银监会的《通知》主要是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范围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各银行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纳入风险分类管理的信贷资产范围,即从原规定的各类贷款,扩大到表内、表外的所有信贷资产;结束贷款分类标准方面的"双轨制",彻底实施"单轨制",即结束《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实施以来"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方法并行的局面,停止执行"一逾两呆"的不良贷款分类制度,全面和彻底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就贷款逾期天数与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指导性原则,《通知》中规定 "在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四条关于五类贷款定义的前提下,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次级类;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损失类";对重组贷款设立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即贷款重组以后,其风险类别在重组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调高,应保留最短不少于6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结束后,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贷款风险类别进行分类。《通知》还提出,对于贷款不良率低于15%的商业银行,可以细化分类标准。此外,银监会《通知》还对贷款损失准备分年计提及核销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

----总的来看,银监会拟下发的《通知》在对我行五级分类管理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会因分类标准调整而可能对全行不良贷款水平产生直接影响,还会对我行损失准备计提和损失核销、贷款数据汇总分析和披露等方面工作产生一定压力。

----1999年以来,监管当局一直要求商业银行采用"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两项标准并行的"双轨制"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停止执行一逾两呆的不良贷款分类制度",彻底施行五级贷款分类管理,这将有利于我行减少一半左右的贷款质量分类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水平。同时,由于《通知》对贷款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将作出部分修改,预计将会导致我行公司类不良贷款结构发生一定变化,部分分行不良贷款率有可能会出现小幅度上升的情况。

----据介绍,我行2002年初制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02年4月1日起在全行施行)时,在征得人民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提前落实了《通知》中的一些规定要求,如将表外业务纳入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将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分为次级类、对消费类贷款实施特殊分类方法、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及时反映贷款形态变化等等。因此,在适应和满足《通知》的各项新规定要求方面,我行不需在组织机构、制度办法、管理系统方面做非常大的调整。但是,由于《通知》在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方法以及分类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仍需要在内部管理方面尽早规划、积极筹备。

----针对《通知》下发后可能引起全行损失类贷款比例上升,及对重组贷款设置观察期后对我行五级分类贷款不良率和不良额的影响,必须引起重视。特别是应当准确认识设置观察期可能会给五级分类贷款数据带来的变化,严格规范和合理安排贷款重组行为,避免《通知》正式实施后因出现贷款分类数据重大波动情况而影响我行降低不良贷款攻坚战任务目标的实现。总行有关部门将通过对全行贷款质量可能因此发生的变化进一步测算,对逾期360天以上贷款较多、重组贷款占比较大、运用调整贷款形态方式减少不良贷款较多的分行将进行特别关注和个别指导,避免这些分行不良贷款数据发生急剧变化而影响全行贷款质量数据的稳定性。

----从《通知》的精神来看,监管当局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五级分类工作的现场检查,特别是《通知》提出"贷款五级分类的执行情况将做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值得引起商业银行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全行将借此契机,提高对加强五级分类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提高贷款质量的真实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