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走过历史足迹 领略建行创建与成长之路
爱,从了解开始。目前,建设银行全行上下正积极开展“同心赞颂·爱我建行”主题系列文化活动,配合全行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战略、住房租赁战略和金融科技战略,激发全行员工爱行强行兴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那么,建行是一家什么样的银行?它一路成长又经历了哪些故事?为了让大家了解建行历史文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行带你一起回顾建行的过去,爱上建行的现在,陪伴建行的将来。
1954年10月1日,新中国的第五个华诞,晨曦还未撤去蓝色的纱幕,小船就划破了平静的湖面,金色的曙光照亮了京城的每个角落,北京迎来了一个新的早晨。 盛装的游行花车早已就绪,威武的检阅部队整装待发,浩荡的游行队伍里充满了兴奋、激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的盛大庆典即将拉开帷幕,整个中国的目光都集中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
上午9点50分,距离天安门广场不到100米的地方,北京市东交民巷公安后街3号一幢不起眼的土灰色办公楼前,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金融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正在悄然地进行。
没有仪式,没有讲话,一块牌子,一张合影,就在这举国欢腾之际,在隆隆的国庆礼炮声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宣告成立了,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组建的第一家国有银行。
1954年5月10日,财政部党组向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的报告中提出:国家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开始后,基本建设已提到首要地位。为使国家巨额投资能发挥最大效能,根据苏联经验,必须建立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预算办理基本建设的拨款工作,以促使基本建设按计划完成,推进经济核算,降低成本,从而达到积累建设资金,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的目的。报告建议:请“政务院准予另行正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其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由财政部领导。凡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对基本建设的投资,均集中由该行监督拨款,并办理对建设单位及包工企业的短期放款业务。交通银行则专管公私合营的公股股权清理与财务管理工作。”
1954年6月9日,中财委向中共中央上报《关于建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的请示》,并转报了财政部党组关于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正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的报告。
1954年6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财委的《请示》,批复中指出:“中央同意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以不增加编制的原则,建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由财政部领导,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至于专业银行名称请你们与财政部再行商定,连同建立专业银行机构问题,一并报请政务院批准执行,目前可以着手准备。”
1954年7月8日,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向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呈报《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报告》。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1954年9月17日,政务院秘书厅以(54)政财齐字第103号文件正式发布了这个《决定》。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报批草稿,上有邓小平副总理的签批的文字:“照习批办理”。
政务院《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中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为了保证基本建设资金的及时供应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各基建部门在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中,同时推行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单独设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专业银行已有必要。
兹特作如下决定:一、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系统内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二、凡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拨款以及企业、机关等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均集中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监督拨付。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营包工企业办理短期放款。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的结算业务。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建设单位和包工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未设立机构地区的业务,得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或派员驻在人民银行办事。七、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创设事宜,责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