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行业仍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以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的实
5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召开普惠金融战略启动大会,将普惠金融业务打造为建行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对市场新形势、新变化的战略支点,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实施,全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根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普惠金融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确立为国家战略,2015年末,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受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普惠金融”一词热度持续上升,除银行业外,小贷公司、支付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地方上一些互助合作组织均积极介入,其中部分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调自身在金融科技运用、运作模式等方面的改进,甚至宣称自身在推进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已经对传统银行业形成了“超越”“颠覆”,但从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的实践看,在我国,银行业仍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
一是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存、贷、汇等金融服务需要账户体系、支付体系、物理网点等基础设施作为保障,多年来,银行业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账户体系为例,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发布报告《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储值交易账户拥有率是国际上通行的普惠金融基本衡量指标,中国这一指标已领先G20国家平均水平,这无疑得益于银行业多年努力,包括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支付工具能够快速普及,也与我国较为完备的账户体系密不可分。又以物理网点建设为例,上述报告指出物理可得性是普惠金融的关键要素,而银行业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广覆盖、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据监管部门数据,我国银行业机构乡镇覆盖率为95.99%,在银行分支机构无法覆盖的地区,银行机构也通过代理网点等形式延伸触角,增加基层金融供给,如建设银行的“裕农通”服务通过“移动金融+村级供销服务社”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田间地头,截至2017年末已建立“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近9万个。
二是实实在在向薄弱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银行业长期向以上领域投入资金。2017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新增4.04万亿元(其中建设银行等5家大型银行占比约五分之一),年末余额同比增长15.14%;涉农贷款新增3.08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9.64%,同期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尽管重拾增势,但全年仅增长504亿元;虽然有市场机构预计P2P行业全年成交量可能超过3万亿,但“成交量”仅是累计投放概念,并未考虑贷款收回因素。可以说从资金投放量角度看,银行业是普惠金融的绝对主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薄弱领域“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相互关联,除银行业外,其他类型机构往往囿于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问题,为了自身商业可持续而抬高资金价格,提高薄弱领域融资门槛,相比之下银行业具备扎实的客户基础,资金来源相对多元,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加之近年来在“减费让利”上的持续努力,可以说能够以相对较低的资金价格满足薄弱领域的资金需求。
三是能够相对更加审慎地控制金融风险,保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客观看,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具有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等先天不足和融资障碍,为其提供服务存在较大风险。尽管近年来不少其他类型机构宣称运用大数据技术或者地缘人缘优势能够更有效的识别和化解风险,但多数开展业务时间较短,效果仍有待观察。少数机构更是以“普惠金融”为名,针对银行认为风险较高的客户开展高息的“消费贷”“现金贷”等业务,依靠提高资金价格弥补风险,这种行为实质上进一步抬高了宏观杠杆率,加剧了全社会风险。相比之下,银行业的“三查”“面签”等风险控制流程更为完备,风险偏好更加审慎,一些银行机构长期深入基层采取“扫街”等工作手段,进一步加深了对客户的了解,消除了信息不对称。此外,近年来部分银行机构特别是大中型银行机构联动地方政府和税务、工商、海关等各部门,建立了一些普惠金融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担机制,包括“银税互动”“银商互动”“政银担合作”以及一些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效果也非常值得肯定,例如建设银行引入税务数据创新“云税贷”业务模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线上银税互动”,同时充分利用工商、海关、司法等公共信息,对小微企业进行更加精准的“画像”,促进了该行小微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是建立完善专门的普惠金融运营体制机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客观看,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成本相对较高,相比开展其他业务,从“二八定律”角度看对银行机构特别是一些大中型银行而言并不“划算”,但多年以来银行机构坚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在制度上突出普惠金融“专营”,在资源投入上向普惠金融倾斜,形成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早在“普惠金融”概念被广泛讨论前,银行监管部门就提出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遵循的“六项机制”(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模式,从利率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通报等6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机制)和“四单原则”(单独的信贷计划、资源配置、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会计核算)。近年来银行机构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专门的激励考核机制、单列专门的信贷计划、对普惠金融业务人员落实“尽职免责”等等,特别是去年以来,部分大中型银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对普惠金融业务进行垂直管理,进一步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五专”体系,如建设银行搭建“三级”垂直组织架构,总行、全部37家一级分行、超过120家二级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形成了强健的“骨骼”,促进了普惠金融体系的顺畅运行。
五是积极跟进运用金融科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的运用一般被认为是其他类型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的特色之一,但近年来多家银行也在积极的探索和跟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改进客户体验,识别客户风险,扩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其中建设银行的“小微快贷”业务有一定代表性,该行分析总结其历史积累小微企业的数据信息,形成有别于大中型企业贷款标准的小微企业评分卡,依托其“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在小微企业客户申请贷款时,广泛收集整合客户各类经营数据、交易数据,自动导入评分卡模型,迅速精准地对客户进行在线评价、准入和贷款审批,实现了从贷款申请、审批、签约到支用,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该业务以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小微企业广泛认可,自2016年6月推出至2017年末累计为20万户小微企业提供1700多亿元贷款支持。该案例充分体现出传统银行机构的优势结合金融科技后,可以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六是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明显作用。精准脱贫是党中央明确今后三年要重点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支持脱贫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涵之一;另一方面,普惠金融实践在国际上的较早、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格莱珉银行”案例,其目的就是为了扶贫,然而遗憾的是,除银行外其他类型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方面的实践还不普遍,一些模仿“格莱珉银行”的实践受信用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收效不明显。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产品为抓手,已经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据监管部门数据,2017年末银行业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同比分别增长50.57%和51.08%。其中,建设银行等大型银行积极探索依托农业龙头开展供应链精准扶贫,依托电商平台帮助贫困地区产品“走出去”等模式,截至2017年建设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增速近60%,有效带动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和增收。
综上所述,在目前开展普惠金融的各类型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建设银行等一些银行机构陆续把普惠金融提高到战略高度加以部署,下一步银行业将在普惠金融推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普惠金融的推进是一项系统工程,进入“深水区”后由从实施机构的角度“单兵突进”很难成功。建议下一步在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参与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包括: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缓解普惠金融开展中普惠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探索地方政府、担保、保险等风险分担手段;优化财税政策,适当弥补风险,调动机构积极性;依法打击以“普惠金融”为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素养,特别是避免金融科技运用过程中的“数字鸿沟”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