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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大商所与建设银行续签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7-06-23

大商所与中国建设银行6月22日在大连续签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总经理王凤海,建设银行总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章更生及双方代表举行了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大商所副总经理夏耘、建设银行总行同业业务中心总经理李骏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据介绍,2013年以来,大商所着力突破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以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放开为契机,开始大力推动银期合作。2014年,大商所与建设银行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后双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铁矿石期货国际化、期货资管、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等方面开展了合作,成效显着。建设银行还是较早提供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服务的银行之一,曾完成大商所首单标准仓单融资业务。

记者了解到,深化银期合作是近年来大商所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大商所在原有“1+6”银期合作模式基础上,创新推出“1+N”银期合作模式,重点推进包括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保险+期货+融资”业务、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仓单质押融资、场外市场建设、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交割仓库监管等方面的合作。

本次续签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上,结合近年合作经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原协议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内容更符合双方合作重点,为双方未来合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市场人士表示,本次大商所与建设银行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深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为产业客户和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多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