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建行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10-10
记者今日从建行获悉,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建行已出台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据了解,建行此次推出的具体住房金融措施包括: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发挥金融职能,始终坚持以惠民安居、服务大众为目标,不断提升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为支持广大百姓圆住房梦、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