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黄志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自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到2013年7月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经过近20年的渐进式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完全实现看似就差“临门一脚”,即放开存款利率。但是,作为我国利率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基准利率,存款利率是利率体系的压舱石,其市场化的实现绝不是简单地放开管制权;存款利率市场化才是考验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真正开始。如果在各项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之前,贸然推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有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须要稳步进行,不能急于求成。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真正的硬骨头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一项迄今为止影响最为深远、最为广泛的金融改革。这一改革涉及几乎全体居民、企业等经济主体和整个金融体系,即使在直接融资为主体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也是十分艰难和慎重的,更不用说我国目前仍是处于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下,金融体系中的存款总量远远大于其他任何金融形式,如果条件不成熟而贸然放开存款利率,很可能会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一方面,在现有利率体系中,存款利率既是银行资金的底线,也是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的变化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各项利率和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表面上看,银行的资产端定价,除上存央行的准备金之外已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银行资产端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负债端价格决定的,即大部分资产(包括贷款在内)的定价基础仍是存款利率。银行常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有成本相加法和基础利率加点法。成本相加法是基于存款利率(资金成本),加上一定利差,利差水平需要覆盖其他各类经营成本和相关费用,并再加上银行的预期利润率。基准利率加点法则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为具有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客户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一般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或乘上一个系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存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风险加点”幅度。虽然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款、拆借和回购利率已在形式上实现了市场化定价,但与存款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决定地位相比,这些利率的重要性与存款利率不在一个层次。可以说,虽然有许多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但存款利率决定贷款利率,存贷款利率决定中国金融总体利率水平的局面仍未被撼动。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并非简单的下放资金定价权,核心是培养相关经济主体利率敏感性和风险定价能力。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借贷双方感受不到利率风险,也很少遇到真正意义上的违约风险,承担的违约损失有限,久而久之普遍丧失了利率敏感性。而在利率市场化后,经济主体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强利率敏感性至关重要。而培养经济主体的利率敏感性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市场出清机制、经济主体的财务约束机制改革等不断深入。同时,利率市场化虽然赋予借贷双方自由选择权和自主定价权,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取决于其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选择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这些能力也必须通过长期的数据积累来获得,依赖于较强的模型构建和量化分析能力。
同时,利率市场化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完善、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经济运行体制,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持续发展。这里既包括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也包括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财务硬约束体制,以及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实际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是利率市场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国际经验也显示,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若仓促放开存款利率,会给国内金融环境带来巨大的伤害。土耳其在尚未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于1980年仓促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致使利率迅速攀升,最终导致长达两年的金融危机,政府被迫重新恢复利率管制,直到1984年才重新放开利率。韩国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1988年12月韩国宣布了一揽子利率自由化措施,结果利率急剧攀升,第一次利率自由化计划被迫终止。1991年韩国重新宣布实行新的利率自由化循序渐进的四阶段计划,基本遵循了从非银行机构到银行机构、从贷款到存款、从长期到短期、从大额到小额的顺序,逐步扩大市场化利率的比重,最终于1997年实现利率市场化。
美国和日本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均超过10年。即使是市场化发达的美国,虽然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比较慎重,但1987~1991年每年平均约有200家小银行倒闭。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未及时跟上,加之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投资垃圾债券等风险因素,最终酿成储贷危机。
各种潜在风险已经开始在银行显现
当前,我国银行的盈利仍然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以及存贷规模的扩张。银行中间业务有一些发展,但由于费率市场化尚未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内部收费产品与利率产品之间的合理关系尚未建立,中间业务既发挥着存贷业务铺路石的作用,又是存贷款业务的副产品,存贷业务以及存贷利差仍然是银行的核心关切。由于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拼抢存款仍然是银行现实可行的主流发展路径。此时,贸然放开存款利率,很可能导致银行间展开存款价格战,导致存款利率大幅提升,甚至出现类似日本的存贷利率倒挂也未可知;简单放开存款利率,更有可能导致银行盈利能力的急剧下降,甚至有可能像我国台湾地区一样,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出现银行全行业亏损的情况,势必危及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当前普遍存在的关键时点买存款、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都充分说明我国银行经营行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问题。2013年下半年的“钱荒”,或许是市场化利率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典型案例。由于近年来部分银行大量拓展信托收益权、信托贷款等影子银行业务,持有了大量流动性差的类信贷资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主要投向债券等流动性强的产品,一旦市场资金面发生变化、银行头寸紧张时,这些银行不能像以往那样通过及时出售债券变现资金,终于导致了严重的流动性紧张,隔夜Shibor利率达到了13.44%的历史最高点。
随着利率波动加剧,金融资产的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都将上升。多类风险的关联度也将上升,风险更难识别和管理。金融机构原先基于存款基准利率的金融资产定价方式将被打破,旧有的定价机制丧失定价基准,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化的参照系,建立新的定价估值模型,并有效计量和监控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将严重挑战银行资产负债的合同期限和重定价期限错配,使银行的整张资产负债表面临风险,可能产生比贷款质量更难控制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敞口,这种全局性与整体性风险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银行的贷款利率取决于资金成本、运行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等各项因素,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就目前情况而言,银行业在资金成本与运营成本核算与管理方面有一定基础,但风险计量和资本覆盖风险的精细化程度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风险计量体系的主要功能是满足监管资本计算需求,参数与模型主要用来描述历史轨迹,对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几乎不敏感;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仅仅满足于总量层级,尚未精细到结构层面,更谈不上业务单元和产品层面。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风险定价本身就潜藏着巨大风险。令人担忧的问题还在于银行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差距及其严重性。
此外,从发达国家的经历来看,利率市场化过程均伴随着金融脱媒的加剧。目前我国的间接融资比重为60%,直接融资(主要是债券融资)比重10%;表外融资及其他融资比重为30%,远高于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时期间接融资的比重。因此,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脱媒的压力将更大。一方面,金融脱媒会导致存款外流,加剧存款不稳定性;另一方面,金融脱媒的深化会创造更多的融资渠道,实际上会减少资金需求方对贷款的需求。同时,金融脱媒也将对银行的结算业务造成影响——支付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对其他各方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存款利率市场化后,金融市场利率体系需要确立新的利率锚,中央银行也需要重构现有的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机制。虽然目前Shibor已在票据贴现、利率互换(IRS)、理财产品、同业存单等领域广泛使用,国债收益率曲线在债券市场上基本奠定了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地位,2013年10月份贷款基础利率正式发布并作为指导信贷市场产品的定价基准,这些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似乎已见雏形,但还不能完全替代存款基准利率在金融产品定价、货币政策传导以及商业银行内外部定价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将使部分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不排除部分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倒闭。因此,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仍存在隐性的存款担保,这种隐性担保的覆盖范围太大,边界太模糊,在操作中往往会自动延伸到那些不应该担保的资产上,形成对金融风险的过度覆盖。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同时,金融机构不仅“大而不能倒”,而且“小也不敢倒”,致使政府过度承担金融体系风险。因此,怎样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不是模仿一下就可以解决的难题。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也将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利率市场化后,不论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几乎都出现了整体资金成本的上升。资金成本的上升压力,对投资提出更高的收益率要求,使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将趋于上升。从美国、日本、韩国三国利率市场化前后机构资产配置的变化看,市场利率的上行使得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对信用债、股票等高收益资产的风险偏好上升,对利率债品种的需求降低。预计未来在机构投资者的大类资产配置中,低收益高流动性的国债、央票的占比可能下降,相应信用债、股票、抵押贷款证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占比会上升,进而导致资产组合的利率风险和敏感度大幅上升。因此,机构投资者必须提高对利率变化和利率风险趋势的分析与预判能力,重新审视和平衡资本、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确定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设计合理的风险偏好指标及其阈值。
利率风险上升以后,相关投资者势必充分运用利率类衍生品对冲风险。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已有的IRS、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和国债期货市场的交易将更加活跃,投资者主体会进一步壮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大拓展。后续或将推出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债券期权、IRS期权等新品种,这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品种,使其在投资组合中有效运用利率衍生品工具主动管理利率风险。
由于存款利率放开后的金融资产价格,将更易受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影响,各类风险之间也更容易相互转化。如果机构投资者仍然针对单一风险分别管理,忽视集中、统筹的整体风险管理,将无法实现对各类风险暴露的整合和加总,银行“猝死”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因此,提升整体风险量化和管理水平,将是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加强风险管理的必然趋势。
存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服务将呈现差别化、精细化的趋势,不同银行同一种币种和档期将会执行不同的利率,同一银行相同币种、相同档期可因存款金额的大小有几种存款利率档次。金融服务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加深,居民储蓄和投资理财会有更多选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对居民储蓄与理财风险的隐性担保,致使居民风险意识淡薄,认为从银行取得既定回报理所当然,甚至形成了低风险、高回报的习惯心理。这种习惯性的扭曲观念既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也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形成了重大障碍。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