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通过创新打破传统模式
打破传统的信贷和资金投入模式,建立适应于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8月1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这个战略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其中科技型小企业是重要的科技‘孵化器’,他们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更具有独特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在这一背景下,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更加深远。”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也有诸多忧虑,比如企业收入、利润的波动较为剧烈,技术及客户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经营形成的第一还款来源不稳定;企业信用记录、财务数据等缺乏统一、有效监管的数据;企业缺少信息、缺少信用,导致难以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判断,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等。
那么,金融机构该如何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突围融资困局?王勇强调,要义在于通过创新打破传统模式。
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通过第三方担保增信是经常采用的方式,不过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下行、监管机制尚未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等因素,在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中,多数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但如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就可以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
王勇说,建行创新推出的“比例责任担保贷”产品,是通过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由担保公司对贷款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责任,银行承担一定信用风险敞口,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这种创新方式实际上是回归到银担合作最初始的功能”。
王勇表示,从担保公司的角度,尤其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从而做到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在“比例责任担保贷”下,担保公司回归本行,加强与银行合作,不仅有效控制了风险,银行放款效率得到提高,成本也有所下降。
实际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的特征是银行无法改变的事实,大胆创新,打破传统,才能建立起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符合其特点且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客观评价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同时,改变质抵押方式,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来替代传统的固定资产担保,或者以股债结合的融资形式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