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指导意见来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意见》提出,2021年,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信贷支持接续推进,涉农贷款稳步增长,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到2025年,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二是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三是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全力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农机装备、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支持措施,促进农产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定价权的大粮商。四是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强化银企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育种基础性研究和重点育种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南繁硅谷、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五是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科技提升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创新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是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七是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在明确还款来源、收益覆盖成本、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八是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服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
《意见》指出,要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一是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二是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将产业扶贫贷款调整为产业带动贷款,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并积极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四是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五是积极稳妥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质押贷款、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六是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经营基础上,在授信审批、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意见》指出,要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保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基本稳定,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二是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加大对涉农业务的支持力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三是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
《意见》强调,要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一是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二是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鼓励符合“三农”特点的新型支付产品创新。巩固和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发展。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不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三是推动储蓄国债下乡。积极开展储蓄国债下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国债承销团,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购债渠道,鼓励承销团成员在农村销售储蓄国债。四是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农村金融教育,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金惠工程”项目,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农村居民数字金融能力,逐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