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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眼中的“存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04

编者按:在老百姓的心里,把钱放在银行里是不存在风险的。实际上,在我国百姓说的存款安全,只不过是因为管制没有放开的背景下,银行有政策和兜底的双重保护,目前我国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因此百姓的钱显得非常安全。政府管制的利率保证了银行有充足的利润空间,但是面对市场化之下的银行体系,银行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判断不同的企业风险,而后给予不同利率的贷款,如此一来,银行之间也会形成彼此的竞争,一旦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就将向储户赔付其损失。历经二十余年的酝酿,20155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时至今日条例已经执行半年之际,如何正确看待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的影响、如何合理利用制度保障财产安全,本期将再做疏理。

 

 

存款人眼中的存保制度

 张安泰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广大储户对制度是否了解、态度如何?笔者做了个小范围的调查。在受访储户中,对于制度的内容清楚知晓的约占28%,大概了解的约占67%,不清楚的约占5%。而对于制度表示支持理解的约占八成,表示不理解的约占两成。其中,表示不清楚和不理解的,绝大部分为中老年客户,传统的储蓄观念让他们有着自己的疑惑,认为银行是国家开的,由国家来保障存款安全天经地义。对于已习惯将银行视为保险箱的中老年客户来说,国有银行也会倒闭,实在是观念上的巨大冲击。

    笔者从近期接触的储户中遴选了几位,广大存款人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与反应从他们身上可见一斑。

    陈阿姨是一位国企会计,去年刚给孩子买了婚房,手头存款不多,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较为了解,表现得也很淡定:自己的存款较少,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没有担心的必要,一般工薪阶层可能也很少有存款超过50万的,就算超过了,分散一些到其他银行,也能轻松解决问题。应该说,陈阿姨的想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普通储户的储蓄心态。

    刘先生,是一位钻石级客户,秉承鸡蛋不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理念,平时的资产配置较为丰富,主要是以信托、理财为主,保险、基金次之,对于今年的牛市行情,也是不甘寂寞,早早入市。目前,存款在其资产配置中仅占很小比重,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流动性需要,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刘先生表现得十分轻松,自己的存款没超出50万元的上限,没有安全之忧。同时也表示,即使有大额存款也不会拆分转移至其他银行,一是对建行运营管理能力有信心,认为短期内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二是担心如果将资产进行拆分转移,结果将导致自己在哪家银行资产都不会太高,都成为不了大客户,会影响到自己的高端客户权益。

    与刘先生的投资理念有所不同的是赵女士,同样是高端客户,赵女士的理财观念偏保守,资产配置主要以定期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为主,原来个人资产主要分布于建行、工行两家银行,后通过建行客户经理的持续营销,陆续将到期的外行存款转存建行,成为建行的忠实客户。赵女士对于存款风险较为敏感,近期在建行正好有笔80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一度犹豫是否要将存款分散转移,后经过客户经理的营销推荐,也是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决定将存款继续留在建行,办理了新推出的大额存单业务。

    在众多储户里,曹先生是较为特殊的一位,作为小企业主,经营着一家起步不久的装饰工程公司,个人账户里时有大额周转资金到账,曹先生觉得周转资金在账上一般不会久放,通常资金到账后用不了一两天也就转出去了,如果仅是出于所谓安全考虑将资金拆分存放,操作起来实是不便,也没有必要。在对存款的安全性表示没有过分担心的同时,曹先生却道出另一番想法:自己经营小微企业,周转资金较为紧张,融资时有碰壁,希望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能利好中小民营银行发展,给像自己这样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供给。

    综合来看,大多数储户对存款保险制度表现出较为理性的态度,并不急于将存款搬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个人存款在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之内,无需担心;二是认为银行虽然脱离了隐性的政府保护,但破产仍是小概率事件,尤其是大型的国有银行,其破产的概率更小,不必过于担心;三是会根据存款保险政策与家庭财务情况,对理财思路进行调整,将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如有需要,会考虑以后再有存款业务时换家银行,但没必要将现有存款进行紧急疏散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存款人传统的储蓄观念造成了最直接的冲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确认识制度出台后的意义将会对存款人的财产安全起到正面的作用。对储户而言,无论是否愿意、理解与否,现实摆在眼前,银行不再是保险箱了,这无疑是对传统储蓄观念的颠覆,储户们必须更加理性思考、谨慎配置自己的家庭资产,这也是新经济形势下对储户理财思维和储蓄习惯提出的新要求,客观上有利于公众科学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的培育。

    存款保险制度将过去隐性的风险显性化了,给公众传达这样的信息: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如果经营不善也是会破产倒闭的,并且,国家将不再为银行倒闭买单。这看似国家将风险推给了市场和银行,但从长期来看,通过这种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更加有利于稳定存款人的存款预期,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质效,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加安全。

(建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芜湖路支行)

 

 

关于范围

    ◆人民币存款

    ◆外币存款

    ◆个人储蓄存款

    ◆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以上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关于限额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本金利息均包括在内。这就意味着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数字源于央行根据2013年底我国存款情况进行的测算)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存款保护。

    关于保费

    《条例》的实施不会增加储户经济负担,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储户无需缴纳。

    哪些情况可以得到理赔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赔偿时间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链接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存保制度的中国版本

1934年美国正式实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410月,全球共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个国家加速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对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归纳总结,指出目前存款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付款箱,还可以细分为纯粹的付款箱型、强付款箱型,仅在银行倒闭后负责赔付存款人,典型的如英国(危机前)、澳大利亚;二是损失最小化,存款保险还拥有风险监测和处置功能,典型的如日本、加拿大、法国和俄罗斯等;三是风险最小化,存款保险进一步具有早期纠正和补充监管功能,典型的如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第一种被称为狭义的存款保险,后两种则被称为广义的存款保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改革,向损失最小化,和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

    有专家认为,中国将采用广义的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参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决策,并可能具有一定的审慎监管权;金融机构的参保将是强制性的;储户存款以及企业存款将被纳入保障范围;存款保险限额将被引入。

    一贯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社会公众认为所有银行都享有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另一方面,当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通常会对其进行救助,最后往往是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有业内人士曾指出对这种隐性担保制度的担忧,不仅扭曲了银行行为,还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还导致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隐性全额担保制度下,银行有国家信用托底,基本不会出现破产可能,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意味着国家信用将从市场中退出,让位于银行信用。

    与此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为银行体系的进一步开放做了铺垫。中国银行业正在逐步破除垄断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2014年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获准筹建,包括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随着民营银行的放开,银行业将会面临着如何防范其存在的道德风险、如何防止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等等问题,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恰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水平将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投保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根据对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模拟测算,保费支出占吸收存款总成本的比例不足0.5%。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将限制它们将经营成本转嫁给金融消费者,银行不会单纯因为缴纳保费就提高贷款利率、增加收费项目,金融消费者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服务最好、价格最优的金融机构。

 

 

1 各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

 

注:

● “损失最小化型,其原则是:一旦吸收存款的机构倒闭,应该使因其倒闭所造成的成本和损失最小化。

● “风险最小化型,其原则是:将存款保险机构本身所面临的损失风险或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各国保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