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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12-06-20

王琪

    6月7,央行宣布降息。此次降息时点的选择还是出乎意料之外。与降息相比,市场更为关注的是,央行同时放宽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将此前受到严格管制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被看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

    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首先会引起商业银行之间更激烈的竞争。现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市场定位,实行差别化存款利率。令人意外的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率先调整存款利率。五大银行都将活期、3个月、半年、1年的存款利率较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进行了上浮,且五大行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都保持一致。其中,活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0.44%3个月期存款利率由2.85%上浮至3.10%,半年期由3.05%上浮至3.3%1年期由3.25%上浮至3.5%。而对于2年期、3年期、5年期存款利率,五大行维持了基准利率未作上浮。

    与五大国有银行上浮部分期限的存款利率相比,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上调幅度更大。东莞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温州银行等多家地方银行都将1年期存款利率顶格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由3.25%上浮至3.58%。但大部分暂时没有选择对存款利率进行上浮。

    五大行先行调整,广大中小银行选择是否跟进,这再一次证明五大行在定价方面的垄断地位。

    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中期影响是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或将有所下调。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势在于其预期收益率比同期限同币种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调整预期收益率以吸引客户。随着央行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未来理财市场的高收益优势或将逐步消退,存款理财化的趋势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变。但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中间业务,也是其实现转型的唯一渠道,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对银行理财产品数量的影响有限。

    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最深远的影响莫过于其传递出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此前,理论界对能否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曾有过争论,反对者认为放宽浮动上限后,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会出现争相抬高存款利率的恶性竞争现象。

    然而,我们欣喜地发现,放宽浮动上限后恶性竞争的现象并未出现。五大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一年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8倍,只有少数银行将存款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多数中小银行选择利率不变,差别化利率的改革初衷得以实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定价能力,广大中小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发行不同层次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吸引客户;另一方面是因为此次央行放宽10%定价空间的同时伴随着三年多来的首次降息。两者交汇在一起后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正负抵消效应,即使有银行出现一浮到顶的终极情况,上调后的利率相比降息之前也变化不大。这中间我们不难发现央行的良苦用心:适当对冲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带来的市场冲击,给广大中小银行以适应的时间和空间。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伐迈出后,我们预期此项改革的速度将会加快。这给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定价能力的要求:央行在68日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在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定价能力明显提高,定价方式趋于灵活,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但不难发现,广大中小银行的定价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另一方面是转型的要求:存款利率可以上浮,存贷款利率逐步回归市场决定,这势必导致存贷款利率差异区间的逐步缩小,这迫使其加快转型的步伐,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产品中心)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