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产权:未来银行业竞争高地
■ 本报记者 刘静
时间回溯至17年前,1993年12月1日,上海中山东一路23号的中国银行外滩营业部大厅内,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率先正式面向客户开办。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在为尽早获批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资格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第二家推出该业务的银行仅仅晚了一周。据中行上海分行资金业务部高级交易员曹洌回忆:“中行给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外汇宝’,很快就被客户越叫越响亮,其他银行推出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时也抢着用这个名字……”
实际上,上述“跟随”行为正是对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淡漠的表现。除了商标,金融领域的知识产权还主要集中在专利和版权登记上。其中,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外汇宝”出现的1993年,所有中资银行在创新水平、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上的申请量,总共只有两项。
在2002年以前,我国大部分金融类专利的申请人是外资企业,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IT企业。据粗略估计,银行信息化和电子银行发展的核心技术有90%以上都已被国外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申请了专利。2002年底,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一名普通职员张红芳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研究》论文激起千层浪。文章中指出,从1996年到2002年,美国花旗银行已不动声色地在中国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据作者张红芳讲,“花旗银行拥有的基础专利数量表明其已掌握许多金融应用的关键技术,这些关键技术不仅可以使花旗改善自身服务能力,还能通过转让授权获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专利的排他性,花旗可以利用专利武器抢先占领市场。对竞争者而言,一旦进入,将面临很大的代价,不仅法庭判决将迫使金融产品从市场退出,而且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花旗银行抢注专利申请”事件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开始整理自己的创新产品并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上日程。据记者了解,建设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自2003年正式启动,2006年正式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既是建设银行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也是银行同业中第一部全面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规章。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数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商标总量已分别达到330件、286件、318件和364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截止2009年底,工、农、中、建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已达150件、7件、10件和137件。
记者发现,建行专利数量增幅最高,达到了44%,而且,各行专利数量的增长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上。对此,建行法律合规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位人士解释,上述现象说明了各家商业银行之间的专利竞争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上,尤以涉及金融领域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为主。
自1998年以来,许多国外金融机构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地大量申请涉及金融活动的商业方法专利,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立即获得经济收益,而是积极占领未来网络金融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中国银监会黄毅曾经不无忧虑的指出,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很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惯例,“我国商业银行如果没有自己的专利,就会被迫支付高昂的专利费用,如果不支付,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制解决专利争端。随着‘方法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趋势,国内金融业不可能绕开商业方法专利问题的挑战。”记者获悉,在建行出台《中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之后的2007年至2009年,已经连续组织了三次知识产权奖励工作,这使该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工作的热情高涨且规模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