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矩”的人
----——记建行福建省福州广达支行行长陆金如
■ 本报记者 薛洁
1984年,来自闽北贫困山区浦城县、18岁的陆金如,以南平地区文科状元的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学专业。一心想在刑法上有所建树的他,毕业后却按照家人的意愿,进入了“工作、收入都很稳定”的建行福州市分行,干起了与法律毫不沾边的工作。
“那时,银行的法律意识很淡,突然来了个学法律的人,不知道派他干什么。”就这样,在到建行的前13年,陆金如先后在办公室、福州市分行营业部、福州六一支行等六七个岗位干过,当过办公室主任,也干过基层行长。在这些岗位上,他总是不自觉地比别人多了一双“法律的眼睛”,能随时发现、判断“哪些业务不合规,哪些有漏洞”。例如,他发现一些客户经理在做贷款业务时,并不清楚哪些物品可以拿来抵押,哪些不能抵押,有的竟把学校校舍和医院都当成抵押物,“这些公益财产法律上名文规定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当陆金如在2001年在省分行法规室工作不久,就在二级分行法规部门建立了培训制度:每个月围绕一个业务问题,一项项进行排查、研讨,“就拿前面提到的贷款抵押物来说吧,当时全行有近三分之一的抵押物是有瑕疵的”,于是省分行法规室就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具体的整改办法。
“很多客户问我银行的法律部门是不是打官司,这是一种误解,我们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陆金如举了一个例子:08年,福建省分行法律合规部组织开发了一个格式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要开发这样一个系统?就是因为基层行的一些客户经理填写贷款合同时,有的把利率填错了(把5%的利率写成10%),有的漏填(等于无息贷款),还有的把担保性质填错。使用这个系统后,客户经理如果不填利率、填错或者漏填,合同就出不去。“这就是事前防范。现在银行的新业务越来越多,事前防范做好了,与客户的法律纠纷自然就少了。”
2009年3月,在省分行法律部门干7年之后,43岁的陆金如重新回到经营岗位——任福州广达支行行长。
到新岗位不久,就发生了一件让他很有压力的事儿:由于广达支行没有完成上年度经营目标,按照省分行发展与费用相匹配的考核办法,许多干部的工资被省分行清算回去了。这样,支行就没敢把新一年的经营目标定得太高,因此“匹配”来的费用也不多,即使新一年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当年也不会再有相关的激励费用。
按照原定的目标做还是超越!这真是个两难的选择。陆金如思量再三,最终决定打破常规。他对员工讲:“假如按既定目标做,即使完成了,我们还是负班长(倒数第一)!因为跟自己比是进步了,但一跟兄弟行比,我们的盘子越来越小。创新也好,发展也罢,循规蹈矩跟在别人后面肯定是不行的。”
“员工辛辛苦苦跟我干了一年,收入上不去,我这个行长怎么交待!”到广达支行仅一个月,陆金如就营销存款四五千万,第二个月又有2个亿存款进账。接着又拿下了福建中医院等客户。最喜欢独处看书的他笑着坦言,“如果连着几天不去走访客户,心里就发慌。”他对下属下达了命令:“每个月必须带我见一个新客户!”
“你是一个学法知法、制定规矩的人,会不会因为抢市场又丢了规矩?”陆金如停顿了一下,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讲了一件事:一次,他到福州某著名制药厂去营销,刚一落座厂长就表态:“我们不要贷款。”陆金如笑着答,“我不给你贷款。”然后与对方聊起了家常:“你们厂的‘胃德安’不错,我的胃痛病一犯就吃,吃了准好。”厂长一听挺高兴。“我们建行也有个好产品,叫‘旭日升’,收益是活期存款的4倍。”“真的吗?怎么没人跟我说呀?你们明天派一个的理财师到厂里给职工讲讲如何理财……”不久,厂长把自家十几万元的存折交给支行的客户经理打理。随后,制药厂也把账户开在了广达支行。
“很多公司客户都是个人业务撬动的,所以我在支行推出了双客户经理制,规定对公客户经理定期要去网点营销个人客户,一个月去几次、营销几个客户,得多少奖励等等。这个制度不是我的发明,但我通过制度完善了它,这就是用制度规范创新,给大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记者的话:在本栏目100多位人物专访中,陆金如已经是我们采访到的第14位基层行长了,而且也是我写的第二位北大毕业的基层行长。虽然这些基层行长们的个性、经历、教育背景、思维方式各有不同,但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学会了与人打交道,把握住了人的心理根本需求:认可和需要。虽然他们在干着同样的工作,却散发着不同的个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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