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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三季度保险理财市场报告

发布时间:2009-10-28

 

市场

 

    三季度保险理财市场稳中有升

 

    2009年第三季度保险理财市场稳中有升,财产险业务继续大幅度增长,人身险业务继续小幅下滑。200968月份(截稿时官方数据仅更新至8月份,因此选取678三个月份作为一个统计季度),整个保险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644.16亿元,同比增长4.32%。与2009年第二季度相比,同比增速有所提高。

 

    这种整体格局的变化延续了之前的趋势,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去年同期银保业务发展较快,使得去年保费基数较高。另外,2009 年保险业积极进行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也对保费收入的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68月份的整体情况来看,主要是健康险影响了人身险业务,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减弱了这种不利影响。

 

    从赔付支出方面来看,200968月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为780.68亿元,同比增长12.72%。支出数额较第二季度有略微增加,同比增速较第二季度则有大幅度增加。(表1、图1

 

 

 

    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普增,寿险公司反差较大

 

    2009年第三季度大部分财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都有所增长,68月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为803.36亿元,同比增长28.25%。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这三家财险公司所占份额最大,其原保险保费收入之和占所有中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总和的64.1%

 

    外资财险公司中,只有美亚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过亿,其余都是千万级别和百万级别。对比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可以明显看出中资财险公司的绝对市场优势。200968月中资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为795.3亿元,占全部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的99%,外资财险公司仅占1%的市场份额。

 

    与财险公司大多实现正增长不同,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差别较大,这种反差与第二季度相似。在统计到的52家寿险公司中,200968月有28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为正,其余24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为负。其中,中国人寿虽然同比下降11.63%,但仍以650.98亿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雄踞榜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同比下降趋势维持了不短的时间。另外,其他位次靠前的还有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

 

    外资寿险公司中,只有友邦人寿、中英人寿与华泰人寿三家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亿级别。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远远高于外资寿险公司是不争的事实,200968月全部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总计1840.76亿元,中资寿险公司占比为94.6%,外资寿险公司仅占5.4%

 

    地区差异明显

 

    大多数地区的保费收入出现同比上涨,但地区之间的差别仍然比较明显。其中西藏的保费收入增长最快,达61.99%,但绝对数额仍然很低,仅有1.18亿元,是全国最少的地区。天津的保费收入下滑速度仍然最快,同比下降20.59%

 

 

 

产品

 

    新产品以保障、期缴为主

 

    2009年第三季度的保险理财新品主要以保障为主,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占了近一半。对于投资型保险产品,虽然资本市场有回暖,但各家保险公司仍然比较谨慎,多以投资风格较为稳健的分红险为主。另外,缴费方式多为期缴(期交)。

 

    2009年第三季度市场上共发行27款保险理财新品,明显少于第二季度40款的发行数。这些寿险产品中,医疗健康险有12款,分红险有7款,意外险有3款,万能险和保障保险各有2款,另外养老保险有1款。

 

    2009 6 月推出的2 款万能险均是保险计划的形式,即万能险和其他附加险作为一个保险组合,更能突显其保障功能。

 

    2009年第三季度各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是医疗健康险和分红险。从2009年前三季度的情况来看,寿险市场正逐步回归保障。虽然第二季度资本市场逐步回暖,但股市的忽晴忽阴使得保险公司对投资连接保险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2009年第三季度推出的主险产品中,期缴型保险产品的占比达到64%,趸缴型保险产品的占比为24%,另有12%的保险产品既可期缴,也可趸缴。趸缴型保险产品虽然能够快速的为保险公司积累保费,但从长期看,这种缴费方式的产品结构不稳定,可能造成保费收入的大起大落。产品结构调整是2009年寿险业的主基调,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积极进行产品结构的转型,着重发展期缴型的保险产品。(表2、图2、图3

 

 

 

 

 

 

 

 

 

投连险收益分析

 

    2009年第三季度共有163个投资账户纳入统计分析,其中包括进取型投资账户65个、平衡型投资账户36个、稳健型投资账户40个,以及保守型投资账户22个。

 

    2009年第三季度,A股市场结束了今年上半年的单边上涨行情,进入了震荡调整阶段,上证综指季度内下跌6.08%,沪深300指数下跌5.11%。股市的大幅震荡主要源于流动性预期改变和估值走高。上证综指自84日冲高至3478.01点后一路下跌,最低曾探至2639.76点,期间最大跌幅接近25%

 

    受股市影响,各类投连险投资账户在第三季度表现不一。投资股市比例较大的进取型账户受此影响最大,大部分账户下跌;保守型账户因为跟货币市场高度相关,因此一向稳定;稳健型账户主要跟债券市场有关,季度内表现也较好;平衡型账户虽然也跟债券市场有关,但同时也有不小比例的股票型基金投资,所以受股市拖累而表现不佳。

 

    股市大幅震荡,进取型账户惨不忍睹

 

    2009年第三季度投连险进取型投资账户的收益表现非常不理想。65个账户中仅有15个账户的净值上涨,其余50个账户的净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第三季度A股市场出现较大的震荡,受此拖累,绝大部分进取型账户出现下跌。这与第二季度所有进取型投资账户的净值均出现上涨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第三季度进取型账户中净值上涨幅度最大的是泰康人寿的进取型投资连结账户,最新净值为8.6251元,第三季度内净值上涨了20.44%。其次是太平人寿的策略成长型账户和生命人寿的进取Ⅱ账户,收益率分别为1.89%1.77%。尽管是前三名,但是收益率差别却非常大。可以说,泰康人寿的进取型投资连结账户简直是“鹤立鸡群”。

 

    平衡型账户受股票型基金拖累表现不佳

 

    2009年第三季度投连险平衡型投资账户的收益表现也跟进取型账户一样不理想。36个账户中仅有9个账户净值上涨,其余27个账户的净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这个情况跟第二季度仅有一个账户下跌的情况也形成较大反差。

 

    第三季度平衡型投资账户中净值上涨幅度最大的是中国人寿的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其最新净值是1.2352元,第三季度内净值上升了13.1%。其次是中宏保险的中宏稳健成长型投资账户和泰康人寿的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季度内收益率分别为1.58%0.98%。跟进取型账户类似,平衡型账户的前三名也是差异很大。

 

    债券型基金微跌,稳健型账户表现差强人意

 

    2009年第三季度投连险稳健型投资账户的收益表现差强人意,至少比进取型和平衡型账户的整体表现要好一些。40个账户中有13个账户净值出现上涨,29个账户的净值出现下降,还有1个账户刚好不涨不跌。稳健型投资账户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另有小部分比例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第三季度A股结束了单边上涨的行情,步入了震荡调整阶段,基金业绩分化十分严重。根据银河证券的最新统计,57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一级)的平均业绩为-0.32%49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的平均业绩为-0.60%

 

    第三季度净值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中国人寿的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最新净值是1.1256元,季度内净值上涨3.62%。其次是泰康人寿的五年定期保证收益账户和合众人寿的稳健型投资账户,季度内的收益率分别为2.71%0.87%

 

    保守型账户在弱市中凸显稳健优势

 

    2009年第三季度投连险保守型投资账户的收益跟其他三类账户相比,可谓泾渭分明。货币市场的稳中有升使得保守型投资账户基本上都实现了净值的上涨。22个账户中仅有2个账户有略微下跌,其余账户都有不同程度上涨,但涨幅都在1%以内,这也符合保守型账户一贯的特点。

 

    第三季度净值上涨幅度最大的是平安人寿的保证收益投资账户,最新净值为1.3280元,季度内涨幅为0.84%。该账户在第二季度也是排名第一。其次是平安人寿的平安货币投资账户和中德安联的安益型投资账户,季度内收益率分别为0.42%0.32%

 

 

 

专题

 

    保险中介洗牌正当时

 

    1、保险中介正处“寒冬期”

 

    保监会发布的《2009 1 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指出,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截至2008 年年底,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为2445 家,而到20091 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39 家,这意味着2002 年以来迅速增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数量上第一次出现负增长。保险代理公司在2009 1 季度退出了43 家,其中24 家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主动解散的。可以看出,一些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保险中介机构陷入了倒闭的危险境地。

 

    另外,报告中还提到,整体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份额太小,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实现保费99.69 亿元,仅占到全国总保费的3.04%

 

    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处于“寒冬期”的今天,保监会近期同时发布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保险中介公司的行为更加规范,以规避更大的风险,这样保险中介行业才能健康地发展下去。

 

    2、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从保监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相对于过去最大的变化是保监会大幅提高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

 

    过去保险中介公司的进入门槛很低。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只需50 万元就能拿到牌照,过低的准入门槛导致保险代理公司数量迅速扩张,由最初的两百家迅速发展到现在的近两千家。而由于过多的同业公司大打价格战,行为不规范,导致某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低迷,因此保险中介行业此时面临着整体洗牌的状况。

 

    而此次保监会发布的三个征求意见稿将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大幅提高。其中,保险代理机构由50 万元提高至1000 万元,保险经纪机构由500 万元提高至1000 万元,保险公估机构由50 万元提高至200 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另外,保险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金的大幅提高能够直接有效地增强保险中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3、加大处罚力度

 

    保监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强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中介机构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存在误导性销售、销售假保险单证、挪用保险费等直接侵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保监会加大了打击力度,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4、加强中介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对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监会一直较为重视。近期,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保险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须建立继续教育管理报告制度,应当在每年1 31 日前,向保监局报送继续教育管理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上年度开展继续教育情况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且应当明确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范围、参训人员清单、培训讲义、培训形式、授课人情况、培训负责人等方面的内容。

 

    新保险法引重疾险创新

 

    1、新保险法提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备受关注的新保险法于2009 10 1 日起实施。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了一定的提升。新保险法用40 个条款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例如,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此次修改的保险法条款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当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

 

    这项条款对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十分有利,即使投保人因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无法拒绝理赔保险金。但是,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也会增加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运营成本。总体来看,“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业的发展将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在没有此条款的过去,一些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为了加大保费收入和自身利益,而不去询问或故意隐瞒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的事项,等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又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或者减少赔偿金额。而新保险法的实施将会使保险公司加大投保前的审核力度,审核流程将更加严密和规范,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所以,新保险法的实施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所提升,而对保险公司来说将会给其运营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保险产品的调整甚至涨价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2、重疾险可多次理赔

 

    由于新保险的实施在即,许多保险产品的条款都需要重新调整,因此近段时间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对旗下保险产品停售或者升级为替代产品,这些产品以重疾险和分红险为主。据市场消息称,太平人寿早在今年5 月就将其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停售;太保寿险在8 月初停售如意安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新华人寿在9 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中国人寿在9 月底停售07 版的康宁定期和康宁终身两款重大疾病保险,10月以后则会推出升级版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此外,多数保险公司原本可以作为主险购买的重疾险,现在多数要附加在年金保险或者终身寿险上购买。

 

    这一切对于重疾险的变化都缘于新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明确理赔流程和时限等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增加的利益。保险公司不得不对其进行创新和升级,以应对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自身运营成本的提高。

 

    从近期重疾险市场信息来看,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新品呈现出一大创新之处,即重疾险可以多次理赔,包括二次赔付和三次赔付。过去传统的重疾险通常在被保险人一次患有重大疾病获得理赔之后,重疾保障则终止,如果再想投保重疾险也会非常困难甚至遭受保险公司的拒绝。然而,如今重疾险出现的二次或三次赔付,它是将几十种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者三组,其中有关联的疾病是放在一组的,当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之一后,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时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但重疾保障继续有效,此后如果被保险人患上初次所患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组别中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继续赔付。

 

    早在几个月前,合众人寿已经推出了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即合众至尊安康保险计划,它包括合众至尊安康终身寿险(分红型)和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它能为客户提供最高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而近期,信诚人寿推出的“无忧三保”和“多盈三保”也同样能够提供最多三次重疾理赔,更值得称道的是,信诚人寿在业内首创了恶性肿瘤二次理赔的机制,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每次赔付最高100%保额。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患恶性肿瘤获赔的前提必须是第一次恶性肿瘤治愈后的5 年之后。除了恶性肿瘤外,患其他重疾二次或三次赔付也有一定的“再观察期”。

 

    重疾险的多次理赔增加了被保险人的保障利益,因此该种保险较传统单次赔付的重疾险来说保费要提高,具体幅度为10%20%左右。所以,在面对重疾险的“变革”之际,投保人应该明确自身投保需求,选择保障疾病及对疾病的分组切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产品,从而能够购买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 作者:李要深(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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