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客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设银行在电子渠道开立的龙卡通e账户(以下简称“e账户”)制定本须知,双方应遵守建设银行相关规定及本须知。
一、产品定义
“e账户”是通过电子渠道实现开户与销户,无物理介质,主要依托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进行投资理财、贷款、缴费、支付和转账等业务处理的Ⅱ类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本人实名开立。账户开立成功后默认开通直销银行服务。
该账户开户时需绑定客户本人的手机号码,在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建设银行将在必要时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或主动致电该号码核实客户身份。
二、申请办理
1.客户登陆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www.ccb.com)、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电子渠道;
2.客户阅读并同意本须知和业务相关规定;
3.客户选择绑定账户,指定或填写包括个人信息、绑定账户信息、绑定手机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
绑定账户:是指客户在申请开立建设银行“e账户”时指定的,户名为客户本人、以实名制开立且真实持有的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本行或他行Ⅰ类个人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绑定手机号码:是指客户在申请开立“e账户”时指定的、由客户本人控制并拥有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各种授权码、交易验证码、账户变动等短信,必要时建设银行可用于联络客户以便核实身份。
4.客户应根据建设银行规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开户:
方式一:通过已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来验证身份:客户通过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电子渠道,选择建设银行Ⅰ类个人银行账户或信用卡作为绑定账户并校验安全工具后开立“e账户”。
方式二:通过提供身份信息来验证身份:客户通过建设银行网站、个人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电子渠道,输入他行Ⅰ类个人银行账户或信用卡作为绑定账户开立“e账户”。客户需按照建设银行要求的方式提交身份核验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影音资料),并完成相关核验流程(具体要求与流程见页面提示)。建设银行核验完成后将开户结果通知客户。
三、客户权利义务
1.客户申请开通“e账户”服务后,有权依本须知享受建设银行提供的“e账户”及直销银行服务。
2.客户有权在本须知有效期间根据建设银行相关业务规则对“e账户”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3.客户在接受建设银行提供的“e账户”服务及通过“e账户”办理建设银行直销银行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本须知以及建设银行不定期通过网点、互联网网站、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直销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4.客户保证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客户保证“e账户”开户为客户本人实名办理。因客户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开户信息而导致“e账户”、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等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5.客户申请开立“e账户”所设定的绑定账户、绑定手机号码必须是客户本人实名合法所有,并处于客户有效掌控下。
6.客户申请开立“e账户”后可通过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直销银行办理缴费支付、转账、投资理财、贷款等业务,上述服务范围及限额由建设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及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决定。
7.客户信息修改:客户可以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上银行和个人手机银行等)申请修改绑定账户等信息,仅支持将绑定账户修改为建设银行Ⅰ类个人银行账户。
8.“e账户”销户:“e账户”名下投资理财、贷款及账户资金零余额时,方可办理“e账户”销户,注销客户名下全部“e账户”后视为注销直销银行服务。
9.“e账户”如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建设银行有权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连续一年未发生由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且余额为零,建设银行有权将其转为睡眠账户;如连续三年未发生由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且余额为零,建设银行有权将其注销。
四、其他约定事项
1.建设银行不介入客户与合作机构等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客户查明交易情况。
2.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e账户”服务中产生的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3.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建设银行不能按约定履约的,建设银行将视情况给予客户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问题,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本须知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5.本须知自客户点击同意且“e账户”开户成功后生效。
6.本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客户与建设银行在履行须知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客户开户时选择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须知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8.在建设银行为客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客户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收集、存储客户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客户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可将上述信息用于包含账户开立、产品购买、业务申请、风险管理、信息通知。客户同意并授权建设银行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包括建设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建设银行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及开户预留信息。
对于客户同意建设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建设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客户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建设银行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客户声明:本人同意通过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方式签约,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客户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