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支付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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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龙支付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龙支付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龙支付服务:指乙方借助国际互联网、手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及信息类服务。

龙支付用户:指甲方按照乙方允许的方式取得的供甲方使用龙支付服务的唯一编号用于存储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被关联的银行卡信息以及使用龙支付服务的所需信息等

建行钱包:甲方开通龙支付服务时,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小额人民币结算账户,该账户根据甲方在乙方渠道不同认证方式赋予不同账户类型(II/III类账户),支持充值、提现、消费等。

手机银行:是乙方借助移动通信终端及网络为甲方提供包括龙支付服务在内的电子银行服务的应用客户端。

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指乙方以互联网等渠道为载体,为甲方提供服务及权益的统一入口,为合作平台商家提供流量入口和便捷的营销工具的移动生活服务综合平台,支持支付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多种应用。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龙支付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

密码:指甲方在龙支付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账户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龙支付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支付、转账等指示。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暂停服务:指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及国家最新监管要求暂时停止为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龙支付功能。

 

第二条 龙支付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龙支付服务开通

1.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等渠道,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完成相关实名验证后,可开通成为龙支付用户。

2.甲方通过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开通龙支付服务必须设置支付密码,支付密码适用于龙支付关联账户及建行钱包账户线上线下凭密支付交易。

(二)龙支付服务内容

龙支付服务是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甲方收款和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内容请见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等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充值:甲方可以将名下的有效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甲方的建行钱包。

2.提现:甲方可以将甲方建行钱包内余额划转至甲方名下的有效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内,该账户开户名称需与甲方的姓名或名称一致,且该银行为与龙支付有相关合作的银行。除被冻结款项外,乙方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甲方应理解,由于甲方提供的账户所属银行不同,会有到账时间差。此外,乙方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核查,因此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提现。

3.消费:甲方可以使用龙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或商户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的建行钱包余额或甲方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

4.查询:乙方将对甲方使用龙支付服务的操作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甲方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等乙方服务渠道查询甲方建行钱包内的交易记录。甲方认为记录有误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乙方已按照甲方的指令所执行的收付款记录。甲方理解并同意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银行提供的,甲方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5.取款:龙支付取款是甲方使用龙支付服务在现金类自助设备等完成的取款交易,目前已开通二维码、刷脸、声纹等方式。龙支付取款支持已绑定的建行借记卡、信用卡的取款(取款手续费按现行规定执行)。龙支付取款限额等风控要求按照银行卡相关规定执行。

6.转账: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服务,在付款方向乙方指示收款方建行钱包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建行钱包或绑定银行卡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甲方在使用转账服务时请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甲方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在甲方使用向手机号付款服务指示转出资金时,甲方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甲方向乙方指示的收款方的建行钱包;在甲方使用向微信朋友付款转出资金时,甲方所转出的款项收款方还将取决于甲方微信通知的接收人;在收款方获得了建行钱包后,其建行钱包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但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建行钱包可能会受到收款和(或)提现的限制。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甲方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对甲方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单笔转账最高限额、每日转账最高限额、每日转账次数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限制限额、转账次数进行调整的权利,甲方知晓此类调整并表示认可;

2)甲方可能收到由于使用转账服务的付款方指示错误(失误)而转账到甲方建行钱包的款项,在此情况下甲方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收到的该笔款项;

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甲方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确切的建行钱包等),一旦甲方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甲方应当自行承担因甲方指示错误(失误)及甲方泄露转账信息而导致的风险。乙方依照甲方指示的收款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甲方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7.甲方享受上述龙支付服务还须具备相关电子设备、能接入相应龙支付系统的网络等前提条件。

 

第三条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甲方申请开通相应龙支付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龙支付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三)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网站、网上银行、95533、柜面等渠道申请暂停龙支付进行止付或恢复龙支付服务;暂停龙支付后,不影响绑定银行卡在其他渠道正常使用。

二、主要义务

(一)甲方应通过正规途径下载、使用龙支付,不要在非官方邮件或非正规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或下载。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龙支付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三)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能够更改的个人资料,甲方可自行通过上述渠道变更,因甲方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通过龙支付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龙支付系统的正常进行。

(五)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提供龙支付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即对账户进行挂失或对龙支付进行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或变更与其在乙方龙支付的注销或变更不能相互替代。甲方如需办理相关龙支付服务的注销或变更,应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

(八)甲方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责任。

(九)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甲方发现账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甲方应自发生该种不符后1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的原因,乙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

(十)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手机应用系统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龙支付。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龙支付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甲方应遵守龙支付服务限额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人民银行对个人结算账户分类管理要求,不同类型账户交易限额遵循《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领用协议》(简称《领用协议》)中之规定,甲方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www.ccb.com)查询《领用协议》。

(十三)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对甲方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单笔转账最高限额、每日转账最高限额、每日转账次数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限制限额、转账次数进行调整的权利,甲方知晓此类调整并表示认可;甲方在使用龙支付支付业务时,还将受到支付卡发卡银行对其单笔支付最高金额、每日累计支付最高金额和每日转账次数的限制,具体限额请自行联系相关发卡银行沟通确认。

 

第四条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龙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龙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二)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应当通过网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三)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龙支付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龙支付服务,但在申请终止龙支付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龙支付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有权按照所公布的龙支付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或龙支付绑定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或委托移动运营商收取。已收取的费用在相关龙支付终止、本协议变更或终止等情形下均不予退还。

(五)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甲方未能正确依据龙支付服务的说明执行操作;

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二、主要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龙支付服务的开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三)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四)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龙支付服务(部分服务须经甲方另行开通方能享受的,待甲方开通后乙方予以提供),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五)乙方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甲方资金使用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付赔偿金。

(六)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络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将向甲方告知查询上述公告内容的途径或方法。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等渠道申请龙支付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通过该渠道系统开通龙支付服务时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龙支付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APP)办理。甲方终止龙支付服务前应偿清相应费用。

(三)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网上银行及95533人工服务等自助渠道终止龙支付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终止指令进入乙方系统时终止。甲方通过乙方柜台终止龙支付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因建行钱包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龙支付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龙支付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的龙支付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存在如下情形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龙支付用户或对钱包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可能限制甲方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

1.甲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3.甲方的龙支付用户或钱包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

4.甲方的龙支付用户或钱包账户可能产生风险;

5.甲方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龙支付用户或钱包账户、套现、套取营销活动返利资金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6.他人向甲方建行钱包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甲方可能存在不当获利;

7.甲方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

8.非本人操作龙支付等其他情形。

除1、2规定的情形外,如甲方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乙方进行核实。

(八)龙支付用户注销后,甲方将无法使用乙方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与龙支付用户或钱包账户关联的权益(如用户积分或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甲方在注销龙支付用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4.甲方注销后可重新申请开通龙支付服务,乙方有权对甲方频繁开通、注销龙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龙支付开通的间隔时间、累计开通次数等,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用户信息授权

(一)如无特别声明,龙支付的任何设计、文字、图像、图表、音频、视频、终端软件等信息、材料或代码等内容,均由乙方依法拥有其各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或者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绎本网站程序或内容,但如果该复制或使用是出于使用本服务的目的除外。

(三)甲方在使用龙支付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包括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监管核查、资金清算、账务核算、交易信息记录、以及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申请办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监管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和涉税信息。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一)系统中断或故障

龙支付系统因下列事项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在事项影响范围内,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本平台或乙方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升级、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因商户或其他银行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6.发生乙方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免责条款

乙方不对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该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手机遗失或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

2.甲方在支付过程中,未核对交易信息导致甲方支付的交易与本欲进行的交易事项不一致;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或乙方平台及网站的操作提示进行操作或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密码被他人破解;

4.甲方因进入非乙方官方平台及网站(如钓鱼网站)进行操作或未妥善保管龙支付账户信息、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或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导致该等信息泄露。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一)在使用乙方的服务时,若甲方或甲方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业务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

(二)在使用乙方的服务时,甲方应主动保护自己的付款二维码、账号和账户资金安全,防止账户资金被盗用,如发现资金存在风险应及时办理龙支付改密、注销等安全操作。若乙方发现龙支付账号存在被他人冒用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对甲方龙支付账号进行风险止付。

(三)身份认证要素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依据,甲方应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认证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甲方本人做出。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在使用龙支付时,若连续输错三次密码,龙支付账号将被锁定,需要通过重新绑定银行卡找回密码,才能继续使用。

(五)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甲方的利益,建议甲方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六)为了给甲方带来更好的支付体验,甲方理解并同意,对于部分支付交易,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建行钱包免密服务,即无需验证甲方的钱包账户支付密码即可根据甲方做出的操作、指令对甲方的建行钱包项下的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手机银行、建行生活客户端(APP)的安全管理中自行设置关闭或开通该服务功能。同时,甲方也理解并同意,乙方可根据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需要,调整建行钱包免密服务规则。

(七)乙方严格遵从相关法规政策和各项监管制度,如遇国家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相关业务规定也将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龙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每位用户仅可开通一个建行钱包。如有证据证明或乙方根据平台规则判断甲方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建行钱包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龙支付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开通龙支付服务而开立的建行钱包如连续一年未主动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转为睡眠户;如连续三年未主动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销户。

(五)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及具体服务协议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甲方通过建设银行网站、网上银行、APP等自助渠道申请龙支付服务的,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甲方在乙方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甲方登入乙方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视为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为,甲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建设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邮编100033。

甲方声明:本人(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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