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卡账户用户协议
米卡账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申请开立米卡账户签订如下协议:
一、开立
1.凡持有以实名制开立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Ⅰ类账户借记卡或信用卡的十六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均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丙方平台申办米卡账户。
2.米卡账户是指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本人实名通过丙方平台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II类账户,该账户无实体介质,仅限在乙方与丙方指定的渠道和场景使用。
3.甲方选择已在乙方开立的Ⅰ类借记卡账户在丙方平台进行开立米卡账户验证的,甲方确认在乙方已留存的本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交身份证件等核验材料;甲方选择非乙方开立的Ⅰ类借记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在丙方平台进行开立米卡账户验证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及丙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影像资料,并完成相关核验流程,乙方审核完成后将开立结果通知甲方。
4.甲方开立米卡账户时,需提供本人实名登记且由本人实际控制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各种授权码、交易验证码等短信,为本协议项下业务之目的乙方及丙方可用于联系甲方以便核实身份。
5.甲方配合乙方按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等工作。
6.甲方保证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个人信息而导致米卡账户开立不成功、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及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使用
1.甲方开立米卡账户后,有权依本协议使用乙方提供的Ⅱ类账户服务。
2.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使用米卡进行交易,保证用途合法合规。
3.甲方不得将米卡账户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账户保管不善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本人承担。
4.米卡账户仅限在乙方与丙方指定的渠道和场景使用,具备查询、消费、缴费、充值、提现、止付、销户等功能,不支持透支。
5.甲方开立米卡账户后,可通过乙方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查询、止付、销户等业务。
6.米卡账户消费和缴费日累计合计限额为1万元,年累积合计限额为20万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设置米卡账户交易基本限额。
7.甲方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8.甲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米卡账户服务申请变更或终止。
9.乙方不介入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与第三方(包括丙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按规定对交易情况核实等提供协助。
10.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米卡服务中产生的电子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11.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充分理解并遵守。
12.乙方设立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号码95533,受理关于米卡服务的咨询与投诉。
三、风险止付
1.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提供米卡账户风险止付服务。米卡账户风险止付后,甲方无法通过米卡账户发起交易,但不影响基于米卡账户签约的自动转账等签约交易的处理。
2.甲方应主动保护资金安全,防止账户资金被盗用;如发现资金存在被盗用的风险应及时向乙方办理米卡账户风险止付服务。如乙方发现米卡账户存在被他人冒用或其他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单方对米卡进行风险止付。
3.甲方确认所持米卡账户不再存在风险,可通过乙方网点柜面办理风险止付解除。
四、销户
1.米卡销户原则上应由甲方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2.如米卡账户处于风险止付状态,必须解除风险止付后才可销户。
3.米卡账户销户后,乙方保留追索该账户此前发生的交易款项及其利息、费用等的权利。
五、其他
1.甲方开立、使用米卡账户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甲方应一并遵守;但本协议生效前乙方既有业务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问题,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甲方有权提出异议。
3.甲方办理米卡账户相关业务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辅助身份认证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变更;如未及时变更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甲方所开立的米卡相关功能进行设置。
4.米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结息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如有)。
5.甲方持有的米卡账户如连续一年未主动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转为睡眠账户;如连续三年未主动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销户。
6.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所开立的米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7.乙方保留拒绝米卡账户开立申请或主动发起米卡账户止付的权利。如发现甲方在使用米卡账户的过程中有不遵守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其使用米卡账户的权利,并对米卡账户进行止付。
8.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络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米卡账户绑定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米卡账户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米卡账户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9.甲方同意通过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方式签约,并已特别注意本协议中的加黑条款的内容,同时乙方已对上述条款予以充分提示。甲方对以上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1.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并完成电子渠道验密操作、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为其开立米卡账户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丙方平台对外展示,视同丙方已确认。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