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准贷记卡领用协议
结算通准贷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准贷记卡(以下简称“结算通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准贷记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结算通准贷记卡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所列规定(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甲方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查询章程内容。
二、结算通准贷记卡申领、使用、密码、卡片挂失、销户、未尽事宜等遵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领用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本人已知晓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等公开渠道查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领用协议》。
三、结算通主要服务功能
(一)关联账户
1.甲方办理结算通卡后,可在结算通卡内设立关联账户。甲方如需新增、查询、删除、修改关联账户(以下简称“关联账户维护”),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也可通过智慧柜员机、龙易行移动智能终端、E动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2.甲方在进行关联账户维护时,设定的关联账户只能是对方在建设银行或他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包括定期账户和贷记卡账户。
(二)收费套餐服务功能
1.收费套餐服务包括乙方提供的多种收费套餐方式,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龙易行移动智能终端、E动终端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签约收费套餐服务。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时,需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缴纳费用后开通相关服务。收费套餐服务的范围是收费套餐有效期间内,已签约的结算通卡名下的指定种类结算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签约套餐的内容,计算套餐的交易使用量。超出套餐有效交易量的,结算费用另行计算。
2.甲方的一张结算通卡可申请多个套餐服务,但各个套餐对应的时间段不能重叠。套餐一经生效并使用或已过期,不能取消,所收费用不能退还。对未生效或已生效未使用的套餐服务,甲方可在乙方任一营业网点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后系统自动退还套餐服务费用至原付款账户。若甲方套餐额度在有效期内提前用完,可以撤销该套餐,签约新套餐。当甲方名下拥有多张结算通卡时,如需同时使用收费套餐服务,需另行签约并分别计收套餐服务费用。
3.套餐收费标准以乙方公示的服务价目表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签约的收费套餐可选择自动展期功能,但不能与已签订的其他套餐所对应的时间段重叠,展期的套餐费用将在套餐展期时,从甲方的账户中自动扣收,若甲方的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则套餐自动展期失败,客户套餐服务自动终止,终止后的结算服务按单笔结算交易收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收费套餐到期后,未签约自动展期功能的结算通卡,收费套餐自动终止。收费套餐终止后产生的结算费用,乙方将按单笔结算交易收费,并从甲方的结算通卡中扣除。
6.甲方可在套餐到期日前两个自然日,申请取消自动展期功能。
7.套餐自动展期时,手续费标准以乙方公示服务价目表收费标准执行。
- 自动扣划服务功能
1.自动扣划指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预先定制转账汇款的账户和交易时间及交易频率,由系统定时按客户签约的交易规则自动发起交易。
2.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向其建设银行除贷记卡账户、定期账户之外的账户申请办理批量自动转账支付业务。
3.自动扣划的款项以甲方填写的申请凭证中的相关约定为准,约定扣划日期仅限于每月1日-28日。
4.对于同一日有多笔扣划的,按甲方签约的先后顺序扣划,扣划金额包括该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甲方应确保其指定的扣款账户有足够资金,因资金不足造成无法及时扣款而影响资金到账时间或引发的客户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自动扣划业务中乙方只完成自动扣划过程,对扣款用途等内容银行不负责咨询解释。
6.若因乙方无过错、甲方账户和签约转入账户状态异常、甲方签约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而导致的交易异常,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自动扣划手续费存在有效套餐的情况下按套餐收取,否则按照单笔资金结算资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8.若甲方需要取消或者修改自动扣划收款账号,必须在该签约设置收款日的至少前1天办理,如未及时办理,由此引发的客户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监管核查、资金清算、账务核算、交易信息记录、以及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申请办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建设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个人基本资料、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
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协议终止前所约定的未完成指令仍然有效,终止前完成的交易所带来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在相应产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准贷记卡申请书
申请须知: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符合建设银行条件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结算通准贷记卡。自然人包括中国居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以下合称“境内公民”),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外国公民。
填表说明
一、为使您的申请顺利批准, 请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准贷记卡领用协议》。
二、请您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完整、清楚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相应内容没有时请在空格内填“/”,不申请附属卡时相应内容可不填。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全会影响您的申请。
三、申请表内“□”处请用“√”做选择,“____”处请填写相应内容。
四、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除提供护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中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时间在一年以上)复印件。
申请人基本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性别 □ 男 □ 女 国籍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其它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有效期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 已婚有子女 □ 已婚无子女 □ 未婚 □ 其他 (须注明)
文化程度 □ 研究生或以上 □ 大学本科 □ 大专 □ 中专/高中 □ 其它(须注明)
单位性质 □ 政府机关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公司 □ 民营企业/个体
□ 跨国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 外国组织驻华机构 □ 其他
职 业
职 务 □ 董事长 □ 总经理 □ 部门经理 □其他
月 收 入 □ 5千元以下 □ 5千元-1万元 □ 1万元-3万元 □ 3万元-5万元 □ 5万元以上
住宅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A 办公电话 B 家庭电话
C 传真号码 D 手机号码
E E-mail地址
以上五种联系方式,你所允许并希望优先使用的顺序是:
特征资料(用于安全认证。最多不能超过14个汉字)
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
□ 本人现申请开通境内ATM自助转账功能。
请设定本人通过境内ATM向境内他人账户每日转账限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为50000元人民币)。(如不填写,您的每日转账限额将以中国建设银行设定的最高每日转账限额为准。)
对账单寄往地址
□ 住宅地址 □ 单位地址 □ 自取
□ 其它地址
邮政编码
主卡申请人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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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后签名
兹声明:
1、以上填写资料完全属实,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2、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准贷记卡领用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表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本申请。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为银行专用,申请人请勿填写
申请表编号 收表日期
初审日期 意见 签字
复审日期 意见 签字
处理意见 □ 不予发卡 □ 同意发卡 卡类
消费额度:
主卡卡号: 有效期:
发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