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
结算通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借记卡(以下简称“结算通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结算通借记卡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所列规定(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甲方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查询章程内容。
二、结算通借记卡申领、使用、密码、卡片挂失、销户、未尽事宜等遵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领用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本人已知晓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等公开渠道查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领用协议》。
三、结算通主要服务功能
(一)收费套餐服务功能
1.收费套餐服务包括乙方提供的多种收费套餐方式,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龙易行移动智能终端、E动终端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签约收费套餐服务。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时,需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缴纳费用后开通相关服务。收费套餐服务的范围是收费套餐有效期间内,已签约的结算通卡名下的指定种类结算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签约套餐的内容,计算套餐的交易使用量。超出套餐有效交易量的,结算费用另行计算。
2.甲方的一张结算通卡可申请多个套餐服务,但各个套餐对应的时间段不能重叠。套餐一经生效并使用或已过期,不能取消,所收费用不能退还。对未生效或已生效未使用的套餐服务,甲方可在乙方任一营业网点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后系统自动退还套餐服务费用至原付款账户。若甲方套餐额度在有效期内提前用完,可以撤销该套餐,签约新套餐。当甲方名下拥有多张结算通卡时,如需同时使用收费套餐服务,需另行签约并分别计收套餐服务费用。
(二)自动扣划服务功能
1.自动扣划指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预先定制转账汇款的账户和交易时间及交易频率,由系统定时按客户签约的交易规则自动发起交易。
2.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向其建设银行除贷记卡账户、定期账户之外的账户申请办理批量自动转账支付业务。
3.自动扣划的款项以甲方填写的申请凭证中的相关约定为准,约定扣划日期仅限于每月1日-28日。
4.对于同一日有多笔扣划的,按甲方签约的先后顺序扣划,扣划金额包括该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甲方应确保其指定的扣款账户有足够资金,因资金不足造成无法及时扣款而影响资金到账时间或引发的客户纠纷,需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自动扣划业务中乙方只完成自动扣划过程,对扣款用途等内容银行只进行形式审核。
6.若因在乙方无过错的前提下,若因甲方账户和签约转入账户状态异常、甲方签约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而导致的交易异常,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自动扣划手续费存在有效套餐的情况下按套餐收取,否则按照单笔资金结算资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8.若甲方需要取消或者修改自动扣划收款账号,应在该签约设置收款日的至少前1个自然日办理,如未及时办理,由此引发的客户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协议终止前所约定的未完成指令仍然有效,终止前完成的交易所带来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本协议经甲方在本协议签字栏及《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签字确认,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客户签字) 乙方: 分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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