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等文件(包括上述文件此后不时所做的修改)一起整体作为陆港通龙卡的相关条款及条件,持卡人均应当予以遵守。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适用于建行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适用于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亚洲)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其他文件根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来选择其适用范围。
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与建行(亚洲)账户共用一个卡号。建行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建行(亚洲)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
三、中国建设银行保留向客户收取建行陆港通龙卡账户管理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称之为“年费”)的权利。一旦收费,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持卡人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持卡人账户自动预先扣收。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
四、陆港通龙卡持卡人可以在开卡申请时书面申请开通或者开卡后书面申请开通或关闭建行账户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ATM自助转账功能。申请开通建行账户境内ATM自助转账功能时可设定本人通过境内ATM向境内他人账户转账的每日转账最高限额(该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公共事业费的缴纳不受该限额限制),如在申请开通时未设定限额则每日每卡转账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
五、陆港通龙卡境内ATM取现联动建行(亚洲)账户时,单笔联动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人民币。
六、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具有电子现金账户,该账户归属于建行管理,建行人民币活期账户默认为其主账户。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持卡人可以在建行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电子现金账户充值;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消费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消费交易不可以撤销,如发生退货情形资金退入主账户;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芯片余额为准。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所为,持卡人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或否认交易。
七、因陆港通龙卡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导致持卡交易中不能验证磁条、芯片或卡面等相关信息的,银行有权不予受理。建行陆港通龙卡因上述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持卡人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须按规定缴纳换卡手续费。如上述情况是由于卡片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中国建设银行免费提供换卡服务。
八、建行陆港通龙卡在到期前3个月,持卡人可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延期换卡申请手续,在到期前1个月持卡人还未申请延期换卡的,中国建设银行将自动为持卡人换制新卡。新卡片制成后,中国建设银行通知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旧卡片到指定网点领取新卡片,同时交回旧卡片,并办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延期换卡不收取换卡手续费。
在持卡人领取新卡片之前,旧卡片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在新卡片领取之前,持卡人如将旧卡片丢失,需及时办理卡片挂失手续。
九、建行陆港通龙卡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芯片未损坏,持卡人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芯片已损坏,持卡人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自换卡申请之日起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十、陆港通龙卡卡片过期后,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陆港通龙卡可以在建行柜面使用建行账户内资金,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陆港通龙卡在卡片过期后或者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换领新卡期间仍可通过上述渠道使用建行账户内资金。
十一、持卡人终止使用陆港通龙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建行账户销户和建行(亚洲)账户销户或销卡手续,并将卡片交还发卡银行。建行陆港通龙卡客户必须先到建行(亚洲)指定网点办理销户或销卡手续后,再在建行指定网点办理建行账户销户(含本外币活期、定期类所有的子账户及电子现金账户)手续;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客户必须先在建行指定网点办理建行账户销户(含本外币活期、定期类所有的子账户)手续后,再到建行(亚洲)指定网点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
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销户时,如卡片有效期期满已超过45天(不含)以上,可立即为其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否则须在自受理销户申请之日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正式结清销户手续;建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销户时,如卡片有效期期满已超过45天(不含)以上且芯片未损坏,可立即为其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否则须在自受理销户申请之日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正式结清销户手续;建行账户销户后中国建设银行仍保留对该账户此前及此后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十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陆港通龙卡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十三、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过期未领的,中国建设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在境内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将按照中国银联颁发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办理。
十四、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和建行(亚洲)账户共用一套卡交易密码。建行陆港通卡交易密码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中国建设银行ATM进行修改。
十五、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基于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通过金融IC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消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或否认交易。
十六、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十七、持卡人在境内使用陆港通龙卡时,如连续输错三次密码,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自动将卡片锁定,禁止境内所有持卡交易(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境外使用陆港通龙卡时,如连续输错四次密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业务系统自动将卡片锁定,禁止境外所有持卡交易(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陆港通龙卡因密码输错次数超限被锁定,可以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十八、陆港通龙卡卡密码遗忘时,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持卡人记起原密码,当天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可按中国建设银行规定进行密码重置。密码挂失生效后,在办理密码重置之前,已挂失的密码在境内不可使用,但在境外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密码重置之后,在境内和境外统一使用新密码,原挂失密码在境内和境外均不可继续使用。
十九、建行陆港通龙卡如卡片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及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口头挂失长期有效。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记录为准。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持卡人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电子现金账户风险损失。
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 持卡人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 持卡人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 中国建设银行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 遗失或被窃陆港通卡片上无持卡人签名。
二十、建行陆港通龙卡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电话银行、网点柜台和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建行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手续费。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建行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二十一、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服务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持卡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陆港通龙卡服务。
陆港通龙卡持卡人同意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采用扣收的方式从持卡人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建行账户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及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持卡人有权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陆港通龙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为客户提供陆港通龙卡中国建设银行方面的服务。
二十二、陆港通龙卡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受理银行之间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款项。
二十三、为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在发现持卡人的陆港通龙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有权暂时对建行账户进行止付。若发现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陆港通龙卡相关业务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陆港通龙卡。
二十四、陆港通龙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持卡人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二十五、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陆港通龙卡中的建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二十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陆港通龙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国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对建行账户或建行(亚洲)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持卡人有权提出异议。
二十七、持卡人在使用陆港通龙卡服务时与中国建设银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建行账户开户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条款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十八、持卡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中国建设银行应对持卡人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十九、持卡人在享受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持卡人使用陆港通龙卡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但在本协议生效前中国建设银行既有的业务规则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十、本条款关于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三十一、本条款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持卡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