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二、不得将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户的条件。
三、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四、不得要求初创及其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同样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五、不得以集中登记地作为注册地址、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或办公物料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七、不得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开户。
八、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拒绝开户。
九、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