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标准
我行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开立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将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开户证明文件清单
|
基础性证明文件 |
备注 |
基本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小微企业凭以上资料可以办理简易开户业务 |
||
一般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4.借款合同或办理其他结算需要说明 |
|
辅助性证明材料(企业自愿提供) |
||
其他可证明企业注册、办公、经营等信息的材料 |
||
反洗钱身份识别证明文件 |
||
1.公司章程 2.能够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
二、资费标准:
项目 名称 |
收费标准 |
优惠措施 |
开户 |
100元/账户 |
1.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免收(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2.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折进行优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终止)。 |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账户服务监督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0471-5256190/5254384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 0471-4593536/4594014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0471-6650481/6650459